重慶涪陵區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監理(二標段)(第二次)答疑補遺文件
涪陵區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監理
(二標段)(第二次)
答疑
(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涪陵區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監理(二標段)(第二次)”作出如下補遺、答疑通知:
答疑澄清部分
質疑
一、<重慶市雙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慶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評級及分類監管辦法中均評為 E級;根據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管評級及分類監管辦法》的通知渝金發[2024]116號第十二條評級等級的對應含義:評級結果為E級,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存在嚴重問題,可能存在重大風險隱患,長期未開展新的融資擔保業務,或已無法正常經營,需要監管高度關注,亟待采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和近期雙業開具的投標保函沒有履行見索即付已經被有些項目的明確不接受雙業的投標保函了。招標人和代理公司對開重慶雙業融資擔保的開具的投標保函和中標后的履約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答:紙質投標保函應合法合規,符合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質疑
二、招標文件招標公告以及3.2.5條要求“參與了本項目涪陵區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監理(一標段)的投標人不能參與本標段投標”涉嫌違規。
根據信息顯示,本項目一標段已經于2025年10月24日確定中標結果,若業主基于對擔心同一個監理單位沒有能力同時承擔多個標段等多個因素考慮,規定“已經中標本項目一標段的監理單位不能參加本項目投標”是確保項目監理質量的措施,是能理解,且是合規的。
但是完全要求“參與了本項目涪陵區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監理(一標段)的投標人不能參與本標段投標”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
招標文件中設定與投標人履行合同能力無關的過往投標記錄作為門檻,排斥了特定投標人(所有參與過一標段的單位)的公平競爭權,屬于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障礙。涉嫌違規、構成了對潛在投標人的不合理排斥,也超出了合理范疇,剝奪了潛在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權。請主管部門監督招標人及招標代理公司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