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市奎文區南部新能源供熱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濰坊市奎文區南部新能源供熱項目 已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濰坊恒泰熱力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奎文區膠濟鐵路以南、虞河以西、白浪河以東區域。
2.2 建設規模:本項目建設地址位于濰坊市奎文區范圍內,建設3座水源熱泵能源站,配套建設管網儲能系統約251萬㎡,熱泵機組125臺,疏導式換熱器314臺,引退水管網1.59千米,DN700-800供熱管網2.64千米,DN300-500供熱管網4.49千米,電力控制系統約93000KV·A等。
2.3 投資金額:項目總投資50210.00萬元。
2.4 標段劃分:二個標段,一標段為工程總承包,二標段為監理。
2.5 計劃工期
工程總承包標段:54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單位出具的書面開工通知為準。工期已充分考慮一般性的施工準備、交叉施工等因素,除本合同明確約定的可順延工期的情形除外。
監理標段:自本項目實施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工程審計結束并將整理的工程檔案資料交接完畢、工程質量責任缺陷期結束、所有手續辦理完成(以前述條件最后達到的時間為準)止。
2.6 質量標準:①設計質量:滿足國家和地方現行設計標準和要求;
②工程質量:達到現行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合格要求。
③監理質量:達到現行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合格要求。
2.7 招標范圍:設計、采購、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整體移交及相關后續服務、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保修及監理工作。具體范圍如下:
(1)設計部分:完成本招標項目范圍內各工程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協調配合、施工現場服務等后續設計服務工作,進行設計總協調工作,并出具相應的設計概算,包括不限于結構、建筑、安裝、市政管網等,滿足招標人各項功能及使用性要求。按招標人要求按質按時提交設計成果(含中間成果和階段性成果),并配合招標人辦理完成各項審批手續。
(2)設備采購部分:完成本招標項目材料、設備的采購,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
(3)施工部分:完成本項目工程的施工,具體施工范圍詳見招標文件。
(4)其他:協助招標人辦理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行政許可、審批、備案、報建、各項驗收等手續,直至竣工驗收及備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一標段:工程總承包(EPC)
3.1.1 須具備承接本項目工程總承包的能力,同時滿足以下條件:①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熱力工程、給水工程)專業甲級資質;②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 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①須具備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資格,包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證書(暖通空調或動力專業)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等;②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1.3 擬派施工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1.4 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證書(暖通空調或動力專業)資格。
3.1.5 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可以兼任,設計負責人不可兼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
3.1.6 本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聯合體成員不超過3家;
②聯合體各成員的類似項目業績和榮譽按聯合體累計計算;
③聯合體成員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3.2 二標段:監理
3.2.1 投標人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3.2.2 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3.2.3 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