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宋跳工業園區振華路消防站項目宋跳工業園區振華路消防站項目施工招標公告
宋跳工業園區振華路消防站項目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宋跳工業園區振華路消防站項目已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以連高審批復【2025】4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云港花果山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資金已落實,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宋跳工業園區振華路消防站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標段名稱:宋跳工業園區振華路消防站項目施工;
2.2 工程地點:連云港高新區宋跳工業園振華路南側;
2.3 工程規模:項目總建筑面積為5358.62平方米,其中綜合樓5173.66平方米,訓練塔184.96平方米;建筑層數:綜合樓為地上4層+地下1層,訓練塔為地上4層;包含道路、綠化、管網等;
2.4工期要求:30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業主的書面開工令為準)
2.5 質量要求:執行國家現行驗收標準,等級為合格;箱變等設備、供電施工需滿足供電公司驗收要求。
2.6 最高投標限價: 19983273.79元,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否則按無效標處理。
2.7招標范圍:綜合樓包含:樁基工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消防水工程、消防報警工程、暖通工程、弱電工程、電梯;訓練塔包含:樁基工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消防水工程;室外附屬包含:室外鋪裝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室外消防給水工程、室外電氣工程、箱變、圍墻、門衛、大門、籃球場;供電工程(含箱變、紅線外供電接入等)(具體施工以審批后的供電圖紙),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3.1投標人須具備:
(1)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及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材料);
(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 擬派項目負責人(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備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注:除以上描述的竣工驗收證明外,其他所有行業的初步驗收、交工驗收、完工驗收等均不認可)。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自2022年1月1日(含)以來,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承擔過單項合同規模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單項合同工程造價15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
注:
(1)投標人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招標項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原件彩色掃描件,缺一不可。竣工驗收證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蓋章,須同時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施工企業業績庫數據的截圖,否則不予認可。
(2)工程造價以施工合同為準,工程規模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驗收證明為準(如施工合同與竣工驗收證明工程規模不一致的,以竣工驗收證明為準),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驗收時間為準。
(3)提供的類似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投標人名稱、工程內容、工程規模、合同金額、項目負責人姓名、竣工驗收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若提供的證明材料沒有明確、缺項、含糊不清的造成無法確定的或不能明示相關信息的不予認可。
(4)類似工程指新建或擴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不包括商住樓、廠房、倉庫。
(5)項目負責人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項目,不作為項目負責人類似項目業績認定。
(6)項目負責人承擔過的類似業績中只要是項目負責人發生過變更的,無論是變更前還是變更后的,一律不作為項目負責人類似業績進行認定。
3.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7]12號文。
投標企業(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及項目負責人(超過5年)無行賄犯罪記錄、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絕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