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長春機場換熱站板式換熱器清洗、污水廠深度處理一體化設備維修、污水廠曝氣池改造比選公告
比選公告長春機場換熱站板式換熱器清洗、污水廠深度處理一體化設備維修、污水廠曝氣池改造1.比選條件
長春機場換熱站板式換熱器清洗、污水廠深度處理一體化設備維修、污水廠曝氣池改造已批復,采購人為吉林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比選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比選。
2.項目概況與范圍
2.1 項目名稱:長春機場換熱站板式換熱器清洗、污水廠深度處理一體化設備維修、污水廠曝氣池改造
2.2 項目編號:0748-2544CA2170DJ
2.3比選范圍:計劃對長春機場換熱站板式換熱器清洗、污水廠深度處理一體化設備維修、污水廠曝氣池改造。具體要求詳見第五章服務需求/規范 。
2.4 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60日內完成維修
2.5服務地點:長春機場
2.6項目預算:人民幣27.9萬元。
2.7質量要求:一次性驗收達到使用標準。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2供應商2022年1月1日至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日,具有換熱站或污水廠設備清洗或維修業績。(提供合同或用戶證明文件復印件,時間認定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資產關聯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比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比選。(須提供書面承諾函)
3.4供應商工商注冊郵箱、電話相同的不同單位;或法人及高級管理人員相同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比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比選。(須提供書面承諾函)
3.5供應商在同行業中有較好信譽,2022年1月1日至遞交申請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質量等問題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處罰,無不良記錄,并具有履行本項目的相應能力。(供應商出具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