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第二看守所生活污水處理及伙房低壓線路改造工程招標公告
第二看守所生活污水處理及伙房低壓線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第二看守所生活污水處理及伙房低壓線路改造工程 已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徐州市公安局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已落實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第二看守所生活污水處理及伙房低壓線路改造工程 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賈汪區青山泉鎮
2.1.2 建設規模:第二看守所生活污水處理及伙房低壓線路改造工程,其中涉及變壓器安裝、低壓開關柜安裝、低壓電纜、污水處理一體化系統設備安裝等施工內容。
2.1.3 合同估算價:約 96.02 萬元。
2.1.4 工期要求: 45 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實際通知日期為準;
2.1.5 質量標準:合格;
2.1.6 其他:本招標工程共分一個標段。
2.2 招標范圍:包括變壓器安裝、低壓開關柜安裝、低壓電纜、污水處理一體化系統設備安裝等,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所含全部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以上資質,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