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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于詢價確定華鎣市2024年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二期)監理采購的通知
各潛在供應商:
我局擬通過詢價方式對華鎣市2024年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二期)監理單位進行采購,聘請具備資質的作業單位實施該項工作,F就詢價確定監理單位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質要求
供應商應具備省級及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防治單位)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二、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華鎣市2024年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二期)監理項目。
(二)項目地點:華鎣市雙河街道、祿市鎮、溪口鎮、明月鎮、永興鎮。
(三)工作內容:
按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相關要求,完成華鎣市2024年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二期)監理工作。
(四)監理服務期限:從項目開始施工至項目驗收之日止。
(五)監理人員配備標準:工程監理企業應按照投標文件承諾及合同約定,根據工程進度按照監理規劃中的人員進退場計劃向現場派駐專業配套、數量滿足現場監理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的最低人員配置不應低于《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檢查標準》(DBJ51/T060-2016)第 3.1.4 的規定。
1.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到現場開展監理工作,應為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當一名總監理工程師需要同時擔任多項非異地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后履職,同時擔任總監理工程師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最多不得超過三個。
2.監理員:必須到現場開展監理工作,結合本次工程實際,監理員不少于5人,且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 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3.人員變更管理: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變更,必須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總監理工程師的變更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登記。
三、最高限價
本項目最高限價4.4276萬元。
四、報價材料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 定的條件(提供承諾函):
1.具備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含近三年內法律文書 確認違法事實),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單位營業執照;
(三)具備省級及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防治單位)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四)供應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 (提供承諾函);
(五)報價函(格式自擬)。
五、評審方法
最低價評審法,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且報價最低的,直接確定為成交供應商。若有投標人報價并列第一的,則抽簽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報價方式
(一)本次采購最高限價總價為人民幣肆萬肆仟貳佰柒拾陸元整(¥:44276.00),供應商報價(僅一次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采購限價(報價函需加蓋單位公章),否則報價無效;
(二)詢價報價為采購人驗收合格后的總價,包括現場監理、資料編制等工作的人工、各級評審、利潤、稅金以及提供編制成果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費用;
(三)詢價報價表,若單價與總價有出入,以單價為準; 若大寫數額與小寫數額有出入,以大寫數額為準;
(四)本次采購不提前接收報價文件,統一在談判當日現場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