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設施中心全運會應急保障泵組購置項目(第一包)(重新交易)采購公告 二次供水設施中心全運會應急保障泵組購置項目(第一包)(重新交易)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x施工 R貨物 x服務項目實施公開采購活動,采用競價采購的方式公開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本項目采購競爭。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二次供水設施中心全運會應急保障泵組購置項目(第一包)(重新交易)
1.2項目編號:EG-2025-WZ-0023
1.3采購人: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
1.4采購代理機構: /
1.5資金來源:R自籌資金 x財政資金 x其他:/
1.6最高限價:本項目最高限價175010.00元,詳見最高限價公布函
1.7采購項目概況:購置一批具備高可靠性、智能預警及快速響應能力的專用應急保障泵組,用于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專用應急保障
1.8標段劃分:本采購項目劃分為 / 個標段/
2.采購內容和范圍2.1采購內容和范圍購置一批具備高可靠性、智能預警及快速響應能力的專用應急保障泵組,用于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專用應急保障
2.2項目工期:x計劃工期 R交貨期 x服務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
2.3地點:x建設地點 R交貨地點 x服務地點位于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的指定地點
2.4質量要求:x施工質量要求 R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 x服務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如下:詳見技術要求
2.5其他:R安全目標如下:詳見技術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x
(1)供應商應當具備 / 資質。
x
(2)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 / 資格條件。
x
(3)供應商應當具有承接過同類項目的業績。(同類項目是指: / )
x
(4)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承接過同類項目的業績。(同類項目是指: / )
R
(5)其他要求:供應商須是擬采購貨物(格蘭富)的制造商或是擬采購貨物(格蘭富)的最終制造廠家(最終制造廠家理解為擬采購貨物必須在供應商的生產制造車間裝配、檢驗出廠)(需提供制造商聲明函),或是擬采購貨物(格蘭富)的貿易代理商或經銷商。如果是貿易代理商或經銷商,應具有擬采購貨物(格蘭富)制造商或最終制造廠家出具的授權證書。
3.2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管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