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高陵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后維護運維項目采購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項目基本情況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HHGL-2025-1001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高陵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后維護運維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和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特定資格要求變更以及招標文件中部分內容變更
更正內容1:
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所有的“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業績:投標企業至少具備1項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污水處理業績,且單項合同金額在500萬元及以上。”更正為:“把該條要求刪除”;
更正內容2:
原招標文件中所有的“改造、擴建”詞匯更正為“改造、設備更新維護”;
更正內容3:
原招標文件中的“評審要素及分值一覽表:企業綜合實力:1.根據投標企業的綜合能力(投標企業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或相關證明材料:企業簡介、人員情況(團隊能力)、財務情況、資質情況、企業榮譽等),資料完備得4分,無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分 ”更正為“把該條要求刪除”;
更正內容4:
原招標文件中的“評審要素及分值一覽表:業績:投標企業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污水處理EPC總承包或污水處理設備供貨或污水處理運維項目業績,且單項合同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項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更正為“業績:投標企業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污水處理EPC總承包或污水處理設備供貨或污水處理運維項目業績,每提供一項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內容5:
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項目編號:HHGL-2025-1001”更正為“項目編號:HHGL-2025-0801”
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無。,更正為:合同包(1):無。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原公告的獲取招標文件開始日期:2025-10-10,更正為:2025-10-21。
原公告的獲取招標文件結束日期:2025-10-15,更正為:2025-10-27。
原公告的招標文件售價(元):0,更正為:0。
原公告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5-10-30 09:30:00,更正為:2025-11-10 09:30:00。
原公告的開標時間:2025-10-30 09:30:00,更正為:2025-11-10 09:30:00。
原公告的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18089207814,更正為:029-81218964/18089207814。
原公告合同包1(高陵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后維護運維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續的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專業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自然人投標的提供其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經審計的完整財務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注(成立時間至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或開標前三個月內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及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無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可提供其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證明)或信用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以上三種形式的資料提供任何一種即可);
(3)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證明: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六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4)稅收繳納證明: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六個月的依法納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的相關憑據(時間以稅款所屬日期為準),憑據應有稅務機關或代收機關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依法免稅或無須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5)履約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書面聲明: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書面聲明;
(6)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7)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參加投標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并與營業執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參加投標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授權代表本單位證明(提供近6個月在本單位社保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