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織金縣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鄉人民政府關于織金縣-茶店鄉-鄉村建設行動-人居環境整治-海馬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二次)的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織金縣-茶店鄉-鄉村建設行動-人居環境整治-海馬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二次)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 10:00(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5-107-XHT-SG-ZFCG(公磋)-2
項目名稱:織金縣-茶店鄉-鄉村建設行動-人居環境整治-海馬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二次)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項目序列號:B-20251015-000120-7
預算金額(元):611052.8
最高限價(元):611052.8
采購需求:
標項名稱:織金縣-茶店鄉-鄉村建設行動-人居環境整治-海馬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數量: 1
預算金額(元):611052.8
單位:-
簡要規格描述:新建DN300污水主管510米新建中700鋼筋混凝土檢查井18座新建DN200污水支管600米,新建DN160污水支管1000米配套建設成品化糞池119方、500*500mm 混凝土方井35座新建厭氧池1座,新建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1座,成品塑料儲水罐3座。
備注:
合同履約期限:標項 1,3個月,如果不能按期完工的,須收取工程延誤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收取方式為支付合同金額時直接扣除
本項目(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標項1:供應商為中小企業/小微企業,供應商應為監獄企業,供應商應為殘疾人福利企業,供應商為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企業,供應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標項1】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4年度經審計的有效財務報告或提供2025年1月至開標截止時間前基本開戶銀行出具有效的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有效的稅款所屬期及社會保障資金所屬期分別為2025年至今任意一個月的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憑證(所屬期稅款為“0”而無繳納憑證的,應有經稅務機關蓋章認可的零申報說明等證明不需繳納稅收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規違法等行政處罰記錄的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