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峽集團基于環保型介質的拋磨裝備研制項目公告
1.采購條件
根據有關計劃安排,采購人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采購人)對 基于環保型介質的拋磨裝備研制 項目進行 ?談判采購 □詢比采購 ,本項目 ?采購人自主采購 □采購代理機構為:_/_(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本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發布采購公告。
2.采購范圍
2.1 項目內容
1)研制一種高效、可控綠色研磨、拋光介質,既不污染環境,又能提高拋光效率,該介質采用弱酸弱堿與鋁、硅化合物調制而成;
2)研制出適用于水電檢修現場的不同場景下的拋光盤一套;
3)研制一套手持式拋光工裝和1套鏡板拋光工裝;。
2.2 項目工期
本合同計劃工期共24個月,乙方需在簽訂合同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所有項目內容。
3.供應商資格要求(以下條件需同時具備)
資質條件: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業績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單項合同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機械研磨、拋光等拋磨設備研究或制造相關業績。(需提供合同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
人員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機械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 ,并提供2025年4月以來至今連續3個月報價人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
信譽要求:未處于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限制投標(報價)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其他要求:供應商不能作為其他供應商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報價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報價。
采購人 □接受 ?不接受聯合體報價。聯合體報價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采購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報價。
4.供應商征集
本次采購采用□不公開征集 ?公開征集 □部分公開征集的方式確定供應商。
5.采購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