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5年徐州市分公司徐州市黃樓公園環境整治工程遷改項目詢比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5年徐州市分公司徐州市黃樓公園環境整治工程遷改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5年徐州市分公司徐州市黃樓公園環境整治工程遷改項目(項目編號:JSZB-2025-18523)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江蘇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5采購項目預算:預估本次采購金額不含稅44.7萬元,含稅48.723萬元,稅率9%
1.6本項目最高限價:本項目按折扣(非OFF)報價,最高響應限價為報價折扣(非 OFF)100%,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將否決其響應。
1.7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1.8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1家,100%。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內容:徐州市黃樓公園環境整治工程遷改項目,提供通信基礎設施施工。
2.2合同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2.3項目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
2.4實施地域:徐州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2.5服務標準:滿足詢比文件技術規范書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3.1.1依法設立:本項目要求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同一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3.1.2財務要求:本項目要求供應商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1.3資質要求:供應商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提供有效證書掃描件或電子件:
①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期內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②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提供有效的證書電子件。證書有效性以相關最新政策規定為準。如供應商已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則按照相應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認定供應商資質;若因國家政策影響,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且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暫未開展續簽或補辦程序,請提供國家或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政策文件進行補充說明。
3.1.4人員要求:本項目要求供應商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① 企業主要負責人(1人)具備通信主管部門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② 項目負責人(1人)具備通信與廣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同時具備通信主管部門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具備通信主管部門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④ 電工人員(1人)具備有效的特種作業電工作業證(低壓)。
⑤ 登高人員(1人)具備有效的特種作業登高作業證。
須提供上述人員有效證書掃描件或電子件、至遞交應答文件截止時間近6個月中的任意3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或勞動合同掃描件或電子件(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人員若為法定代表人無需提供社保證明材料或勞動合同)。
3.1.5業績要求:供應商自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具備類似光纜施工項目業績,且累計業績含稅金額不少于40萬元(含)人民幣。注:①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時間、合同金額為準,框架合同以訂單或其他結算文件的時間和金額為準;②若為單項合同,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或電子件(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標的頁,合同簽章頁);③若是框架合同,則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如有)、合同標的頁、合同簽章頁)以及能顯示對應關系的訂單或其他結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僅認可訂單或其他結算文件其中一類證明文件,若同時提供多種證明文件的以時間早者為準。④項目業績數以單項合同/框架協議數計算,即同一框架協議下具備多個采購訂單,認定為一個項目業績。⑤簽訂時間缺漏的,若證明材料可有效判斷業績時間滿足要求則予以認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將不予認可。
3.1.6控股管理關系:
(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2)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