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濟寧市地下水環境分區管控試點項目公告
項目概況:
濟寧市地下水環境分區管控試點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jnsggzy.cn/JiNing)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 14時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SZBM-2025-S0175(市網)、SDGP370800000202502000671(省網)
2、項目名稱:濟寧市地下水環境分區管控試點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78.00萬元。
本項目為二輪報價,供應商的每輪磋商報價均不得超過預算控制價,超出預算控制價的按無效報價處理。
5、采購需求:本項目為濟寧市地下水環境分區管控試點項目,結合地下水環境現狀、存在問題等,探索分區域、差異化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完成試點研究報告。具體內容詳見第三章采購需求。
6、服務期限:182日歷天 。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
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等行政處罰);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根據《政府采購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三)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之規定;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魯財采〔2023〕1號),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節能環保政府采購政策,本項目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投標人所報產品情況給予價格折減或加分,具體詳見招標文件規定。
3、本項目特定資格要求:
3.1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并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的供應商;
3.2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