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5-2027年危廢物處置項目采購公告
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5-2027年危廢物處置項目采購公告
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委托蘇世建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就 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5-2027年危廢物處置項目組織詢比采購。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購相關內容:
1.項目名稱: 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5-2027年危廢物處置項目;
2.項目編號:HX-2025-02-020;
3.采購范圍:詳見采購公告附件一需求明細表;
4.標段劃分:本項目本次共劃分為2個標段;
5.資金來源:自有資金100%;
6.服務內容:詳見技術規范;
7.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
8.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通用資格要求:
1.本次采購要求供應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競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競標。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資質、業績;
3.供應商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如有信息變更,需有行政主管部門變更說明;
4.供應商須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在近三年內(自采購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供應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行賄犯罪記錄。
注:供應商需提供近三年內(自采購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供應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無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結果截圖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結果截圖,查詢結果截圖中須包含以下信息點:“當事人”為供應商名稱或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全文”為“行賄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購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選裁判日期均可)。
6.供應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和“經營異常名錄”。
注:
(1)供應商需提供供應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針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的兩份查詢結果截圖,查詢結果截圖中須包含以下信息點:供應商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2)如供應商提供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截圖顯示,該供應商曾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但在開標前已被移出,則供應商不屬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或“經營異常名錄”。
(3)按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使用幫助”中的系統功能簡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供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填報、公示、查詢和異議等功能,上述范圍外的供應商無需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截圖,但需額外提供不屬于上述范圍的相關證明(如事業單位可提供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7.供應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注:供應商需提供供應商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查詢結果截圖,在“信用中國”的查詢結果截圖須能體現供應商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查詢結果。
“信用中國”查詢方式:“信用中國”→“信用服務”→“失信被執行人”,在彈出窗口進入鏈接網站(“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在查詢窗口輸入查詢企業名稱、查詢省份選擇“全部”,將查詢結果截圖。
8.供應商未被列入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公布的“中電聯關于公布涉電力領域重點關注對象名單”(截止到最新所有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