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和橋大生村排水工程-市政(雨水)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和橋大生村排水工程-市政(雨水)工程由 相關部門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和橋鎮大生村村民委員會,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宜興市和橋鎮大生村;
2.2工程規模:/;
2.3招標范圍和內容:清單和圖紙范圍內所有內容;
2.4合同估算價:約99.9萬元;
2.5工期:60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9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
2.6質量標準:合格;
2.7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電子證照,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3.3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4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個標段投標。
3.5資格審查條件:
3.5.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5.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5.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3.5.5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審查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3.5.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6.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6.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6.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6.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6.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6.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6.9投標人正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詳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