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馬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一標段)澄清公告
宿馬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一標段)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宿馬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一標段)(項目編號:EP-SZGC202505801)澄清如下:
提問1:招標文件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條款
(9)與投標文件格式中
(三)信譽承諾函條款
(2),不一致,請問以哪個為準?
回復: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條款
(9)與“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
(三)信譽承諾函條款
(2)內容一致,詳見附錄4頁腳,投標時建議按照“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
(三)信譽承諾函條款
(2)形式填寫。
提問2:招標文件附錄4條款
(8)與信譽承諾函條款
(3)有些許區別(信譽承諾函條款
(3)缺少“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請問以哪個為準?
回復:以“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條款
(8)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