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東方市北黎片區環境綜合治理暨產業融合發展項目一期(EPC+O)變更說明公告
東方市北黎片區環境綜合治理暨產業融合發展項目一期(EPC+O)變更公告
由東方市北黎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和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進行公開招標的東方市北黎片區環境綜合治理暨產業融合發展項目一期(EPC+O),現對該項目招標文件進行變更,變更內容如下:
1、刪除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東方市北黎片區環境綜合治理暨產業融合發展項目一期(EPC》總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件14.2 預付款和14.3.1.2建筑安裝工程進度款中條款: ?
刪除“上述預付款支付的前提為企業資金到位,如因企業資金不到位導致發包人不能及時支付合同款項,承包人承諾不追究發包人責任,且不追究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2、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東方市北黎片區環境綜合治理暨產業融合發展項目一期(EPC》總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件14.2 預付款支付期限修改為:
工程設計費預付款:合同生效且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履約保函及預付款保函后15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設計簽約設計費的30%作為預付款。
工程費預付款:合同生效且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履約保函及預付款保函后15日內,按合同工程費的30%支付工程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