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瑪納斯縣第二熱源供熱管道建設項目第一標段(EPC總承包)
瑪納斯縣第二熱源供熱管道建設項目第一標段(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瑪納斯縣第二熱源供熱管道建設項目第一標段(EPC總承包)已由瑪納斯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瑪發改[2025]217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瑪納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債券資金及地方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瑪納斯縣第二熱源供熱管道建設項目第一標段(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本工程位于新疆瑪納斯縣,工程名稱為:瑪納斯縣第二熱源供熱管道建設項目第一標段(EPC總承包),主要工作內容:新建供熱管網27.805千米,管徑為DN250-DN1200,供熱首站1座,中繼泵站1座,改造換熱站1座。
2.1.1建設地點:瑪納斯縣
2.1.2建設規模:新建供熱管網27.805千米,管徑為DN250-DN1200,供熱首站1座,中繼泵站1座,改造換熱站1座。
2.1.3 總投資額:44411.9萬元
2.1.4總承包計劃工期:總承包計劃工期:355天(日歷日)(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計劃開工時間:2025 年 11 月10 日;
計劃竣工日期:2026 年 10月 30日;
設計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天(日歷日)(完成施工圖經招標人確定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2.1.5 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兩個標段,本標段為第一標段
2.1.6 質量要求:設計質量標準:滿足國家及現行行業設計與施工驗收規范、標準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和技術規范書的約定。施工質量標準: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1.7 其他:本次招標控制價:工程總承包最高限價:308187875.62元,其中工程設計費:2700000 元,建筑安裝工程費:277947875.62元;其中暫列金額:27000000元;本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費用由設計費、建筑安裝工程費、暫列金額等組成
2.2招標范圍:包括設計、采購、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責任期工作和最終接收等國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環保、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為交鑰匙工程,具體內容如下:
2.2.1、設計:本標段施工圖設計藍圖和施工全過程的設計服務及相關費用。施工圖經招標人確定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施工圖預算須招標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
2.2.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的全部施工內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項目各階段的報建、審查、審批、核準、辦證、備案等的相關手續配合辦理、協調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評估和檢查、綜合調試、與本項目相關的檢驗檢測及費用、竣工圖編制、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標人接收使用。
2.2.4 采購包括:與工程項目相關(施工圖載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安裝、驗收保管等全部采購內容及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工作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
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并同時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壓力管道)公用管道 GB2 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壓力管道設計)公用管道 GB2 級。
(2)施工資質要求: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壓力管道)GB2 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壓力管道)GB2 級;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成員共同滿足此項即可)
(3)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建筑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3、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需本單位注冊;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任何職務,在本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4)投 標 人 所 報 工 程 總 承 包 項 目 經 理 必 須 為 在 昌 吉 州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記的人員且該項目負責人為本項目人員,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5)若施工負責人符合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的,允許兼任總承包項目經理。
3.4 企業類似業績要求:
3.4.1 施工業績: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施工業績至少 1 項。業績證明材料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或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
3.4.2 設計業績:已完成的類似工程設計業績至少 1 項(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設計合同)(聯合體投標的,負責設計的成員需提供)。
3.5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類似業績要求。
3.5.1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業績要求: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施工業績至少 1 項。業績證明材料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或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 )。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需反映項目經理。
3.5.2 施工負責人業績要求: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施工業績至少 1 項。業績證明材料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或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 )。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需反映施工負責人。
3.5.3 設計負責人業績要求:已完成類似工程設計業績至少 1 項。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設計合同。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需反映設計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