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華安縣城區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區污水管網提質增效工程(四目坑、下坂片區)監理答疑紀要及修改(1)
華安縣城區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區污水管網提質增效工程
(四目坑、下坂片區)監理答疑紀要及修改
(1)
致:各位潛在投標人
一、招標文件的答疑
1、問:P6頁2.3,P11頁項號10,P20頁項號49中2、,P75頁2.1.1,P77頁5.3包含“保修階段、缺陷責任期”。 建議:若需監理人提供保修階段、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另行計取另行支付。否則建議①專用合同條款5.3“...③結算審核完成及工程資料完整歸檔后支付至監理服務費結算總價的 97%;④剩余監理服務費的 3%待施工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修改為“...③結算審核完成及工程資料完整歸檔后支付至監理服務費結算總價的 100%”。②刪除“保修階段、缺陷責任期”字眼。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2、問:本項目采用固定費率加風險包干的合同方式,且工期縮短或延長、分期、分項施工,監理服務費費率不予調整。 建議修改為“本項目監理服務費暫按1833.001069萬元計取,工程竣工結算時,以經有權部門最終審定的本工程施工結算總造價為本項目的監理服務費的計費額計取并參照《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發改價格[2007]670 號)文取費標準下浮40%調整本項目的監理服務費”。同時,6.2.2、6.2.3、6.2.5建議按2012年新版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執行。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