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彭澤縣浪溪水防洪工程(第一段)施工及監理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彭澤縣浪溪水防洪工程(第一段)監理招標公告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彭澤縣浪溪水防洪工程(第一段)監理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彭澤縣浪溪水防洪工程(第一段)監理,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該項目監理向國內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地址:彭澤縣浪溪鎮。
2.2監理標段:招標控制價為12925315.62元。監理費約為32.31萬元
2.3建設規模:河道綜合治理長度6.94km,河道清淤1.23km,生態護岸8.09km工程。
2.4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
2.5招標范圍:招標文件約定及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全部內容監理。
2.6標段劃分:監理1個標段
2.7質量要求:合格
3、本次監理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3.1 本次監理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投標文件中企業資質、擬投入人員、業績等均應為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主體公示信息,否則無效。
(2)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證書;
(4)擬投入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同時具備水利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水利類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按《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質量檢測員管理的通知》(辦建管 (2017) 139號)規定,國務院取消部分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在實施統一管理新制度出臺之前繼續有效,新制度出臺后,執行新制度: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 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 ;
(5)擬上崗監理人員中均應具有水利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或監理員上崗證書;本項目監理機構配備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總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工程師2人,監理員2人;(承諾上崗人員與招投標書上人員一致)
(6)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取消、暫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標資格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