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雨污合流15標項目瀝青混凝土招標采購公告
招標編號:CR1104-JC-2025-119
1.招標條件
1.1新建雨污合流15標,招標人為中鐵十一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成區雨污合流制管網改造工程施工第15標段項目經理部,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建設資金已落實。現對瀝青混凝土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雨污合流15標:
建成區雨污合流制管網改造工程施工十五標段,全長約1.22公里。建設內容為人民路(南環高速至通達街),從設計起點至號K1+222.77(錦繡二巷口),井號Y3-2(包括在十五標段內),包括新建雨水千線,對部分排水管道和雨污混接點進行剝離改造,同時對雨污水管線施工后的路面和交通標線進行恢復。
2.2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
2.2.1 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 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
3.1本次招標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投標人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生產能力要求:投標產品生產廠自身具有和加工能力,生產工藝、裝備、運輸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
3、財務能力要求: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近三年有良好的財務狀況。
4、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投標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須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近兩年投標物資質量檢驗報告不少于2份。
5、供貨業績要求:須提供投標人近3年投標物資在同類工程項目供貨業績證明至少2份(須提供合同復印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6、履約信用要求:投標人近2年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投標期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投標、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投標人在投標階段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投標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合作方警示名錄》范圍內;
7、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