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統完善工程(第一批)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統完善工程(第一批)監理招標公告
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統完善工程(第一批)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統完善工程(第一批) (項目名稱)已由常熟市數據局以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常數據投備(2025)156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中法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主導。江蘇中法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招標人)委托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單位)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統完善工程(第一批)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建設地點:常熟市
2.2 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內鋪設直徑1.5米以下的排水管道,1立方米/秒以下的污水泵站(具詳見施工圖紙),監理范圍內工程造價約5758萬元。
2.3 招標范圍:施工全過程及保修階段監理
2.4 監理服務期:497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
2.5 監理合同估算價:115.61萬元
2.6 標段劃分: 1個標段
2.7 其它:/
3.投標人資格要求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丙級(或以上)資;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3.6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質;
3.7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工程的要求:擬承接本工程的總監無在監工程。
3.8 其它要求:
(1)本工程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申請人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3年的,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2)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