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高系統高速公路污水運維處理綜合智慧管控試點研究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按照川高公司《關于開展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運維處理綜合管控標準編制工作》(川高路函〔2024〕272號)要求,川高系統將開展川高系統高速公路污水運維處理綜合智慧管控試點研究項目工作,經研究,決定由四川省川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招標人(以下簡稱“川南公司”或“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取服務單位,資金來源為上級批復專項費用(100%),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概況
為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污水處理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管理。按照川高公司《關于開展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運維處理綜合管控標準編制工作》(川高路函〔2024〕272號)文件要求,開展川高系統高速公路污水運維處理綜合智慧管控試點研究項目工作,為下一步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系統標準化建設、規范化運維提供指導。項目涉及川高系統管轄98個服務區中的典型服務區,其中川南公司所轄道路共有2個服務區,3個停車區,主線日均車流量14萬輛。
2.2 招標范圍
2.2.1 招標內容:四川省川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川高系統高速公路污水運維處理綜合智慧管控試點研究項目。
2.2.2 工作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招標人擬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取中選人開展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運維處理綜合管控標準編制與運維智慧化管控試點工作,進行川高系統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系統運維現場調研、水樣抽檢,并在此基礎上完善污水處理系統運維管控標準,進行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運維處理系統智慧管控平臺研究及示范工程建設,配合招標人修訂相關運維合同范本,提供污水處理系統相關建設指導意見,污水處理系統運維指導、應急處置及相關服務等合同期內由招標人指定的各項工作。項目內容具體要求詳見“第五章 技術及服務要求”。
2.3服務周期
合同服務期限為:合同簽訂后以招標人通知的開工之日起10日內啟動,后續服務至本項目成果驗收和服務內容全部完成為止。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及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具有有效市場監管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且證書能力范圍包括水和廢水。
3.2 業績要求
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同時具有:至少獨立承擔過1個高速公路全線/服務區/停車區環境監測或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區污水處理相關勘察設計項目。
注
:1、項目可為單獨合同或項目合同包含的內容;2、若同一合同中包含多條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高速公路的認定為一個業績;3、若項目為同一高速公路分年度合同也認定為一個項目業績。
3.3 信譽要求
(1)投標截止日前投標人必須在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辦理了建設從業單位信用評價,且不得處于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的禁止投標行政處罰期內;招標人不接受四川省交通運輸廳信用等級為C級以下(不含C級)的投標人投標。以在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網站(網站https://jtt.sc.gov.cn/)鏈接“信用交通”中查詢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