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市古藺生態環境局古藺縣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服務采購項目市場調研公告
瀘州市古藺生態環境局
古藺縣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服務采購項目市場調研公告
各潛在供應商:
我局擬開展“古藺縣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服務采購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相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擬對本項目所涉的相關服務進行市場調研,誠邀有意向承接該項工作的供應商提供市場參考價。
一、站點基本情況
為確保我縣在古藺河、鹽井河等已建成的9座水質自動監測站正常穩定運行,充分發揮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實時監控和預警預報作用,我局擬采購專業機構運維9座水質自動監測站。古藺河1號站、古藺河2號站、鹽井河1號站、鹽井河2號站、鹽井河3號站、鹽井河4號站等6座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服務期從2025年12月至2027年12月;古藺河3號、古藺河4號、石梁子水庫站等3座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服務期從2026年9月至2027年12月。具體站點情況詳見表1,主要設備配置詳見表2。
二、服務內容
按照《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 915-2017)、《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常規五參數、CODMn、NH3-N、TP、TN)運行維護技術規范》(HJ 915.3-2024)等要求,負責9座水質自動監測站所有監測儀器、采配水單元、預處理系統、控制系統、數據采集傳輸系統及輔助單元的日常維護、質量控制、年度檢修等;做好基礎設備保障、備品備件更換、數據審核整理傳送及相關報告編制、平臺維護以及站房內外環境衛生整治,配合開展質控檢查和考核;承擔全部運行費用(含:水、電、網費),水質自動監測站廢液的收集及處置。
三、服務要求
(一)運行維護能力要求
1.在水質自動監測系統運維及管理期間,在合同約束范圍內成交供應商擁有管理自主權;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規定的運行維護任務;
2.成交供應商在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期間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依照有關規范和技術要求,對所管理的系統及儀器設備進行規范操作和精心維護及必要維修,保證系統及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達到采購人提出的系統及儀器設備考核指標要求,充分發揮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的效能;
3.運行維護期間,供水、供電、通訊、試劑耗材、儀器設備維修、設施設備的年檢保養所發生的費用等均由供應商支付;
4.按照采購人的要求開展比對工作及應急狀況下的人工監測工作;
5.須參加采購人組織的技術培訓(若有),接受采購人或相關機構的監管和考核;
6.運行維護期間,如遇采購人為水質自動監測站更換或新增儀器,須配合做好新儀器的安裝、調試和運行維護等工作,以及數據無縫對接到采購人指定的管理平臺中;
7.運行維護期間,供應商維護、管理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產權和建筑物、設備及配套設施)屬采購人所有。未經采購人同意,供應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各類財產進行出售、抵押或轉移;同時供應商有責任保證上述全部資產的完整、安全并處于良好狀態;
8.對水質自動監測站的監測數據負有保密的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業用途;
9.供應商具備一定的監測數據分析能力,能配合采購人完成各類分析報告的編制工作,可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10.水質自動監測站每周巡檢、核查情況及時上報告;
11.協助解決各種勞動紛爭,進行用工風險評估和預防,避免用工風險,如:員工經濟補償金、工傷、第三方傷害等各項用工風險,出現安全風險或者安全責任事故等,由供應商承擔一切責任;
12.本項目配備不少于2人的駐場服務,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能獨立運行維護水質自動監測站。
(二)具體工作要求供應商需按照日任務、周任務、月任務、季任務、年任務等要求開展水質自動監測站的質控任務及設備維護維修。具體要求如下:
1.日任務每日對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條件及設備運行狀況進行遠程查看,具體工作如下:
(1)檢查數據采集與傳輸狀況,確認是否獲取了水質自動監測站全部儀器的監測數據;
(2)根據儀器質控結果、過程日志判斷儀器運行情況及數據的可靠性;
(3)對前一天監測數據有效性進行審核并對異常數據進行標記,形成監測數據審核日志;
(4)遠程監視采水設施、水位以及站房內外情況,如發現異常,應及時上報;
(5)遠程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入侵行為;
(6)通過遠程控制,可對監測儀器進行校時、復位、水樣/標樣測試、校準、清洗等工作;
(7)當監測數據出現異常時,運維人員遠程發送必要的質控測試命令,根據測試結果綜合判斷數據有效性。一旦確定水質發生重大變化或儀器設備故障,應及時赴現場處理。
2.周任務
對水質自動監測站進行例行檢查,形成檢查記錄,檢查內容至少包括:
(1)檢查采水點水體顏色、嗅味、漂浮物、水位變化及雜物存在情況,并及時進行清理;
(2)檢查站房空調及保溫措施,保持溫度穩定;檢查蓄電電源等輔助設備運行狀態,及時更換耗材;
(3)檢查水質自動監測站電路系統是否正常,接地線路是否可靠,檢查采樣和排水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現象;
(4)檢查采配水單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況、水泵等運行情況、手閥及電動閥工作情況等;需要時應清洗采配水單元,包括采水頭、泵體、沉降池、過濾頭、水樣杯、閥門及相關管路等,對于無法清洗干凈的應及時更換;
(5)檢查控制單元運行狀態是否正常,工控機操作系統及軟件有無中毒現象;
(6)檢查上傳至平臺的數據與現場數據的一致性;檢查儀器與控制單元的通訊線路是否正常;
(7)查看水質監測儀器及輔助設備的運行狀態,判斷運行是否正常;檢查有無漏液;
(8)檢查試劑狀況,是否需要添加或更換試劑。所用純水和試劑須達到相關技術要求,更換周期不得超過規定的試劑保質期;
(9)應及時清除站房周圍的雜草、積水、垃圾等,站房是否有漏水現象,檢查防雷設施是否可靠,站房外圍的其他設施是否有損壞或被水淹沒;
(10)整理站房及儀器,每周對廢液收集量進行檢查;保持站房及各儀器干凈整潔,及時關閉門窗,避免日光直射儀器設備。
3.月任務
(1)配合開展水質自動監測站密碼樣考核、水質自動監測站檢查等工作;
(2)溶解氧每月應進行無氧水核查和空氣中飽和溶解氧核查;
(3)濁度每月采用與監測斷面水質監測項目濃度相接近的標準溶液及其2倍左右濃度標準溶液進行核查;
(4)每月至少清洗1次沉降池;
(5)每月至少檢查1次視頻監控系統;
(6)每月至少更換1次試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