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市東平縣無鹽引調水工程監理(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公開招標公告
泰安市東平縣無鹽引調水工程監理
(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專門面向中小企業)
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泰安市東平縣無鹽引調水工程監理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東平縣水利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編號:DP-GC-20250928-02
2.2項目名稱:泰安市東平縣無鹽引調水工程監理;
2.3建設地點:本項目位于泰安市東平縣;
2.4建設規模:泰安市東平縣無鹽引調水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泵站工程、渠道整修與防護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
2.5監理服務期限:360日歷天;
2.6質量標準:合格標準;
2.7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階段的監理服務;
2.8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2.9招標控制價:74.00萬元;
2.10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住建部門頒發)或監理綜合資質(住建部門頒發)或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水利部頒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2投標人擬派總監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或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3.3根據《關于對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2641號文件),凡被公布為失信責任主體的投標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3.4根據《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規定,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
3.5本項目為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投標人應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其他未列明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