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國鐵塔江西省分公司2025年贛州市行業水生態環境智慧監管服務項目(第二次)比選公告
因中國鐵塔江西省分公司2025年贛州市行業水生態環境智慧監管服務項目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不足3家,第一次失敗。現啟動中國鐵塔江西省分公司2025年贛州市行業水生態環境智慧監管服務項目(第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江西省分公司2025年贛州市行業水生態環境智慧監管服務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03-10-04D-2025-D-F-D23457C01)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公誠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人自籌,并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含稅預算金額321.50萬元,不含稅預算金額303.3018萬元。
1.6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選取1名成交供應商。
1.7成交供應商數量及成交份額:成交供應商數量為1個,成交份額100%。
1.8本項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100%。報價折扣超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包括專線、系統對接聯調、培訓、應急演練、運維等服務。
2.2實施區域: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
2.3服務期限:
(1)運維服務與專線服務:自系統對接聯調服務完成之日起3年。
(2)系統對接聯調服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完成系統對接聯調。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8個月。
2.5項目類型:服務類。
2.6合同簽訂:成交供應商將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贛州市分公司簽訂合同。
2.7質量要求:滿足本項目技術規范要求并達到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本項目要求供應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3.2供應商須承諾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承諾函。
3.3供應商提供2022年9月1日至響應截止日簽訂的同類項目業績且累計含稅金額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同類項目業績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若業績證明材料提供的是單項合同,則僅需提供合同關鍵頁。
(2)若業績證明材料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具體如下:
①提供的框架合同關鍵頁有具體金額,則以框架合同簽訂的金額為準;
②提供的框架合同關鍵頁無具體金額,則須提供相應訂單或結算依據,若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同時包含訂單和結算依據則以結算依據為準。
備注:
①合同時間均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
②合同關鍵頁須包含合同名稱、合同標的頁、簽署日期頁及合同金額頁。
3.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3.5供應商之間不得存在關聯關系,關聯關系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響應。
(2)供應商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響應。
(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響應。
注:供應商對本單位在互聯網上披露的公司注冊電話、公司注冊郵箱、公司注冊地址等相關信息進行核查,若存在與其他單位信息一致情況,請提供相關內容及說明。
3.6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起)內有騙取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6)在最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起)內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起)內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列為全國/江西省分公司 “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