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裴圩鎮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投資人+施工總承包+運營)公平競爭審查公開征求意見公告
泗陽縣裴圩鎮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已由泗陽縣發展和改革局以泗發改投〔2024〕929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泗陽縣裴圩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泗陽縣裴圩鎮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投資人+施工總承包+運營)公平競爭審查情況公開征求潛在投標人的意見或建議。
一、發包方案
1、招標條件:滿足招標必要條件。
2、招標范圍: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包含但不限于①農用地整治項目(擬建立1個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和18個占補平衡補充耕地子項目,農用地整治規模約6240畝,形成新增耕地約444畝);②建設用地整治項目(對項目區宅基地進行復墾,形成新增耕地約810畝);③生態保護修復項目(進行廊道生態整治和廊道生態綠化);④公共空間治理項目(道路改造、人居環境整治)。
具體建設內容以經省自然資源廳審查通過的《宿遷市泗陽縣裴圩鎮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項目《實施方案》)及泗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通過的《泗陽縣裴圩鎮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農用地整理項目、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公共空間治理項目施工圖紙》為基礎,最終以招標人、中標人雙方協商一致的建設內容為準。
項目合作模式。本項目采用“投資人+施工總承包+運營”運作方式。經泗陽縣人民政府授權委托泗陽縣裴圩鎮人民政府作為本項目實施機構。中標投資人負責對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進行資金籌措、建設管理、運營、維護,中標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施工建設。項目形成的資產按約定時間向招標人或招標人指定的接收人無償移交,并保證所有的項目設施及資產達到移交標準。發包人協助中標人對占補平衡、建設用地整治項目進行實施。
項目運營。中標人或其成立的項目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可對項目區的耕地種植經營,向泗陽縣裴圩鎮人民政府指定機構繳納流轉費用,并依法依規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在運營期內負責流轉耕地范圍內農田種植配套設施的日常維護,中標單位支付招標人指定機構土地租金,土地種植收益歸中標單位所有。本項目合作期限16年,其中建設工期1年,運營期15年。
3、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工程共分1個標段,標段劃分科學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標,規避或部分規避招標。
二、標前市場調查
1、調查方式:通過咨詢方式選擇4個及以上具有代表性的調查對象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招標項目歷史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2、推薦品牌情況:本項目未推薦品牌。
三、招標文件
3.1投標人資質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投標人要求: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組織,且合法存續,沒有處于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不良狀態,商業信譽良好。(注:如以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均需滿足)
(2)投資能力和財務要求:具有項目投資實施能力,近2年(2023年、2024年)年財務狀況良好,須提供2023和2024年度審計報告。對于從取得營業執照時間起到投標截止時間止不足要求年數的企業,只需提交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則無需經第三方審計。(注:如以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方提供)
(3)施工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注:如以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提供)
3.2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資格: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已取得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和同時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
3.3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項目負責人B類、專職安全員C類);
3.4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4.1 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