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黃河大集(泰山)交易集配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部路緣石、檢查井公開招標采購公告
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黃河大集(泰山)交易集配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部路緣石、檢查井公開招標采購公告
招標編號:ZTJDQJ-WZZBCG-2025-005
1.招標條件
1.1【在建】項目,招標人為 山東黃河大集(泰山)交易集配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部 (項目部全稱)。現對 路緣石、檢查井 (招標物資)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黃河大集(泰山)交易集配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項目
項目地址: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省莊鎮南夏村泮河南岸濱河景觀大道以西、規劃溫泉路以東、中天門大街以北、西夏村以南。
基本情況:項目包括結構單體36棟,總建筑面積約25萬平方米。其中主要建設內容包含農副產品交易區,農副產品倉儲庫,研發中心,信息服務中心,冷庫,物流配送中心,連廊,配套道路、管線、綠化等配套市政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項目周邊有四條新建道路,分別為工業中街、龍王河街、西夏路、中夏路,長度分別為2349.58m、444.4m、1077.36m、1078.82m,工業中街、龍王河街道路等級為城市次干路,西夏路、中夏路道路等級為城市支路,交通等級均為中等交通,工程施工內容包括市政道路、交通、雨污水、照明、電力土建工程、綠化、橋梁等。
2.2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
2.2.1 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 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
3.1本次招標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鐵路建設物資采購供應管理辦法》(鐵總物資[2015]116號)(僅適用鐵路項目);
(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4.2.1包件名稱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投標物資生產廠家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投標人須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許可范圍內含擬投標物資);
(3)生產能力:見“供應商具體資格要求”。
(4)財務能力:投標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須提供投標人2023年、2024年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及相關報表,25年1月后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后的財務報表;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投標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投標人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含)人民幣。
(5)質量保證能力:須提供物資生產廠家或投標人提供完善有效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投標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須提供具有CMA或CNAS認證檢測機構出具的近兩年(2023年9月至今)投標物資質量檢驗報告1份;
(6)供貨業績:須提供投標人近2年(2023年9月至今)投標物資在同類工程項目或國內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供貨業績證明至少1份(須提供合同復印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物資生產廠或其銷售公司投標不受業績限制;
(7)履約信用:投標人近2年(2023年9月至今)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投標期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投標、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投標人在投標階段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投標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合作方警示名錄》范圍內;
(8)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