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河流域防洪能力改善研究的采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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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河流域防洪能力改善研究的采購公告
深圳河流域防洪能力改善研究,通過網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深圳河流域防洪能力改善研究
2.項目編號:SZZXCG-2025-00414
3.預算金額:人民幣18,940,000.00元
4.項目需求:本項目主要針對深圳河防洪排澇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形勢挑戰,研究提出改善防洪能力、降低河道漫溢及陸域排水不暢風險的各種可能對策和措施,綜合評估各措施的效果及可行性,形成深圳河流域防洪能力改善總體方案,為深港兩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研究范圍主要包括深圳河流域和深圳灣水域,若考慮分洪工程,研究范圍將會擴大至相關區域。研究內容詳見項目技術要求。
本項目由深圳市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簡稱“香港政府”)共同出資,深港雙方各承擔50%。深圳市深圳河灣流域管理中心(深圳市治理深圳河辦公室)受深港雙方政府的委托,為本項目合同的雇主(即業主),負責進行本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及委任雇主代表監管合同。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由于本研究涉及深港兩地不同法規和技術標準,獲聘請的顧問公司必須擁有兩地工程顧問經驗,故參加本次投標(必須聯合投標,聯合單位為 2 家或以上,須包含至少一家在中國內地注冊的公司和一家在香港注冊的公司)的聯合體須同時符合中國內地和香港雙方有關資質或專業資格的要求:
1.中國內地投標人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其他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資料掃描件;如果參與投標的供應商為分公司則須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其所屬集團(或總公司)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出具的授權函或承諾書,但只接受直接授權,不接受逐級授權,并同時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不接受同一集團(或總公司)授權兩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也不接受集團(或總公司)與分公司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如出現上述情形,該兩家或以上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均按無效投標處理)。
2.香港投標的顧問公司咨詢機構須具備香港特區政府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顧問公司名單”內“排水及污水”類別的“第三組”的資格(由供應商提供證明或承諾文件,以本項目截止投標之日香港特區政府土木工程拓展署官方網站“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手冊及通告”核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