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本次招標項目為:運城市黃河流域平陸干流段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項目 ,資金已落實,招標組織單位為 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黃河流域平陸干流段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部。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人工濕地水環境凈化濾料 碎石、機制砂、塊(片)石、陶粒、硫鐵礦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信息與招標內容2.1項目信息:
黃河流域平陸干流段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EPC總承包)項目位于山西省運城市平陸縣圣人澗鎮,交通便利。工程范圍分為2部分,即水土保持和入黃水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內容包含:水土保持工程、入黃水污染治理工程,其中:水土保持工程、人工造林27500畝,沿黃公路道路兩側種植總長度20.32km,邊坡修復長度8.75km,面積115197㎡。入黃水污染治理:人工濕地設計規模16000m3/d,場地總占地面積18ha,約220畝;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工程,共敷設污水管道60910m,污水檢查井4392座,截流井10座,污水處理站2座,路面恢復78060㎡等工程。
2.2招標內容:詳見招標公告附件《招標物資包件清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供應商資格要求:
(1)營業范圍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人民幣。
(2)許可和認證要求:投標物資生產商須具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內含擬投標物資)。
(3)生產供應能力要求:投標物資生產商須具備年產量滿足我項目需求及以上的生產能力,自身具有與相應產能配套的庫存實力,生產工藝、設備必須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
(4)財務能力要求: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須提供投標人2023-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報表,附表中必須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若未做第三方審計,可只提供近兩年蓋章掃描件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期間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后的財務報表;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投標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5)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投標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
(6)供貨業績要求:須提供投標人近兩年(2023年1月之后)投標物資在國內同類工程供貨業績證明(須提供合同復印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7)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同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提供近三年至少兩家同類企業已供買方或使用單位出具的履約情況證明。未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納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納入世行制裁名單;未被納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供應商投標;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合作方警示名錄》的供應商。
3.2其他要求
(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時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