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2025年度黃石市涉企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框架協議采購項目框架協議公告
黃石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2025年度黃石市涉企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框架協議采購項目框架協議公告 發布日期:2025-09-19 14:41|發布單位:湖北瑞城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開標時間:2025-10-10|項目監管地:黃石市本級|閱讀次數:
【項目概況】
2025年度黃石市涉企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框架協議采購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網上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BRC-HS2025-020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200-2025-01149
3、項目名稱:2025年度黃石市涉企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框架協議采購項目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100(萬元)
6、最高限價:100(萬元)
7、采購需求:
對常規性監測因子的廢氣常規、廢水常規類和二噁英、VOCS、垃圾焚燒、危廢焚燒、固體廢棄物類、土壤類等含有特征性監測因子的監測項目,按照環境執法監測工作需求(能在90分鐘內到達項目現場開展監測工作),在開展集中專項執法工作需要同步監測時,監測力量(人員、車輛、設備等)能滿足需要。所有受委托的監測單位必須出具監測報告一式三份(紙質版兩份、電子版一份)、報告清單、工作量統計表、監測結果匯總表、監測過程中影像資料等相關內容。(由于系統有字數限制,詳見征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