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危舊房改造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一標段公告
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危舊房改造項目(項目名稱)設計施工總承包 一 標段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危舊房改造項目(項目名稱)已由 攀枝花市東區發展和改革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攀枝花市東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危舊房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攀東發改審批〔2025〕71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攀枝花市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爭取上級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攀枝花市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1.2本招標項目由 攀枝花市東區發展和改革局 (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 攀東發改審批〔2025〕71號 )的招標組織形式為 委托招標 (□自行招標 ?委托招標)。招標人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是 攀枝花市渡口鼎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名稱: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危舊房改造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一標段;
2.2建設地點:攀枝花市東區;
2.3項目規模及內容:對弄弄坪街道、炳草崗街道、瓜子坪街道14棟城市C級危舊住房(涉及住房488套,總建筑面積2.84萬平米)進行維修加固改造,主要包括:1.結合現場情況對初步設計進行深化完善設計并補充外墻、屋頂修復、防水、墻體管線等內容施工圖設計等并配合圖紙審查;2.按照設計圖紙完成14棟(488套)C級危舊房維修加固,本次維修加固以滿足建筑物在原設計工作年限內正常使用工況下安全性(安全性等級提升至Bsu級或更高)為主要目標,不涉及抗震加固;3.破損房屋屋頂修復主要涉及民房磚瓦屋頂結構;4.屋面防水,部分房屋屋面漏水嚴重,本次需對其屋頂防水修復;5.拆除并恢復外墻的排水、雨水、污水、電線、網線、光纖、空調外機等并對破損的管、線進行更換恢復以滿足居民正常生活使用;6.采用高延性水泥基復合材料進行建筑外墻加固后,需要對外墻進行簡易的風貌改造裝飾如增加真石漆、乳膠漆等
。7.部分影響加固的貼臨房屋拆除,拆除工作由施工方完成
。8.完工后由第三方具備結構工程檢測的單位完成結構檢測鑒定且房屋安全性評級達到Bsu級以上安全鑒定,判定本項目驗收合格。(工程量最終以實際施工為準);
2.4招標范圍:①設計承包范圍:本標段施工方案、施工圖設計、施工過程設計控制及設計跟蹤、工程設計變更、二次深化設計、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專業設計配合服務以及配合審核竣工圖及質量缺陷處理等后續服務;②施工承包范圍:本工程范圍內所有工程的施工、竣工驗收及整體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等全部內容;
2.5投資額:本次標段控制價為12871900元;
2.6計劃工期:90 日歷天(其中設計20日歷天、施工70日歷天);
2.7標段劃分:設計施工總承包一個標段 。
(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及投資額、計劃工期、招標范圍、標段劃分及標段投資額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3.1.1資質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1)設計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2)施工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和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工程(結構補強)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施工單位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業績要求:(本項為多選)
?設計業績要求:近年( 2022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設計)不少于 1 (1 至3個)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 單項合同金額30萬元及以上的危房維修加固工程設計業績。
?施工業績要求:近年( 2022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個)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 單項合同金額200萬元及以上的危房維修加固工程施工業績 。
□無業績要求。
3.1.3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工程師 ?由設計負責人兼任□由施工負責人兼任, / (業績要求) ,須為本單位人員(若為聯合體投標,須為聯合體牽頭人人員)。
3.1.4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工程師 ,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
3.1.5施工負責人(建造師,下同)的資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具有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應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成員均為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牽頭人須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2)組成聯合體的成員不得超過3家(含3家); (3) 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4) 組成聯合體投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投標;(5) 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本項目投標報名、投標保證金繳納、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