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望虞河與大運河交界處河道清淤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望虞河與大運河交界處河道清淤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市建鄴區嘉陵江東街18號1號樓612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9月28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SZC-C2025-THWYHQ
項目名稱:望虞河與大運河交界處河道清淤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伍拾伍萬壹仟元整(RMB55.1萬元)
采購需求:望虞河是太湖洪水主要泄洪通道之一,也是太湖流域唯一由長江直接向太湖引水的骨干河道,具有防洪、排澇、引水、航運等綜合功能,望虞河與運河交界處淤積平均深度達2.5米(最深處3.7米),為配合望虞河“引江濟太”,縮短江水入湖時間,及時排泄運河洪水,需進行河道清淤,詳見第三章采購需求。本項目為政府采購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總工期30個日歷天。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最近的財務報告或會計報表,成立不足一年的無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書面聲明);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稅的憑據;以及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書面聲明);
(7)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提供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