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25年長江干流忠縣段河道砂石資源開采及砂石銷售中介服務承包
2025年長江干流忠縣段河道砂石資源開采及砂石銷售中介服務承包
競爭性比選公告
1. 比選條件 根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重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對該項目的砂石開采及砂石銷售中介服務進行競爭性比選。
2. 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
2.1 項目名稱:2025年長江干流忠縣段河道砂石資源開采及砂石銷售中介服務承包;
2.2 開采規模:東溪口采砂區開采量20萬噸、江家磧采砂區45萬噸、塘土壩采砂區38萬噸,共計103萬噸;
2.3 開采地點:東溪口采砂區、江家磧采砂區、塘土壩采砂區;
2.4 比選范圍:比選文件、補遺、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2.5 最高及最低控制價:承諾足額開采砂石并提供砂石銷售中介服務,完成砂石銷售量103萬噸,砂石銷售中介服務費最高控制價 2元/噸,砂石開采勞務費最高控制價 10 元/噸;砂石銷售中介服務費最低控制價 1 元/噸,砂石開采勞務費最低控制價 7 元/噸。
2.6 砂石開采及砂石銷售中介服務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3. 競選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比選要求競選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3.2 本次比選要求競選人具備的資質條件:
3.2.1 在市場監管局登記且具有合法的砂石銷售經營范圍。
3.2.2 具有合法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公司(采砂石船經海事部門年檢審核通過)。
3.2.3 具有符合長江河道采砂要求的采砂設備(采砂船舶可為自有船舶或租賃船舶,競選人須提供4艘采砂船),并且船舶相關證書必須齊全有效(采砂船采砂設備功率不得低于350kw,不得超過1250kw;若為自有船舶的須具有采砂船舶證書,若為租賃船舶的須提供采砂船舶證書和船舶租賃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