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市鳩江區官陡街道汀孟社區水庫約45畝水面經營權交易公告
蕪湖市鳩江區官陡街道汀孟社區水庫約45畝水面經營權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諾
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資產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出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本次資產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已認真考慮產權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出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我方如選擇以網絡競價方式實施資產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等內容和規定,網絡競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7、對競租本次出租標的享有優先承租權的權利人(如有),我方承諾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詢的義務,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優先承租權的權利人;
8、出租標的成交后,我方承諾按照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承租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出租標的簡況
(一)出租標的名稱
蕪湖市鳩江區官陡街道汀孟社區水庫約45畝水面經營權。(標的編號:N0168TD250112)
(二)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蕪湖市鳩江區官陡街道汀孟社區水庫約45畝水面經營權是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合同的規定,對該水面進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權利。
本次出租標的位于蕪湖市鳩江區官陡街道汀孟社區境內,面積約為45畝,四至范圍為:東至周塘、西至卜家村、南至大各村、北至卜家村。出租標的原租賃期限已到期,現由原承租方占用中。
(三)租賃期限
2年(如原承租方競得,則租賃期限自原租賃期限截止日后的次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競得,則租賃期限自實際移交日的次日算起,具體移交日以出租方通知為準)。
(四)租賃用途
水產養殖,不得養殖影響水質環境等相關部門禁止的養殖項目。
(五)特別提示
1、本次經營權交易時,在同等條件下,蕪湖市鳩江區官陡街道汀孟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原承租方享有優先權。優先權的行使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1)享有優先權的意向競租方如欲行使優先權,不論出租標的采取何種交易方式,必須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相關要求辦理報名手續、按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優先權的證明文件;否則視同放棄行使優先權。
(2)如采取網絡競價的交易方式,在網絡競價過程中,其他意向競租方報價為最新價時,享有優先權的意向競租方如欲行使優先權,應在規定的應價時間內,在網絡競價系統中行使優先權,否則視同放棄行使優先權。相同級別的優先權人在行使優先權時,按時間優先原則,即其中一優先權人在某一價格先行使優先權后,其他人在該價格不能再行使優先權。
2、意向競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標的,須在報名時向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提交申請,由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與出租方聯系后,通知現場查勘時間,由其自行查勘現場。
三、出租方
蕪湖市鳩江區官陡街道汀孟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
四、出租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本次標的出租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并取得了相應的批準。
五、出租標的出租底價作價依據
1、資產評估的委托方:蕪湖市鳩江區官陡街道汀孟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
2、評估機構:安徽振誠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3、評估基準日:2025年7月7日。
4、評估報告名稱及文號:《資產評估報告》(皖振誠資估字[2025]第0077 號)。
5、評估對象:蕪湖市鳩江區官陡街道汀孟社區水庫約45畝水面經營權租賃市場價值。
6、評估結果:被評估對象年租金評估價值為人民幣350元/畝。
六、交易條件與意向競租方資格條件
(一)交易條件
1、2年期掛牌價格(出租底價):人民幣3.15萬元。
2、租金的支付要求及方式:
(1)自《水面經營權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標的全部租賃價款。
(2)出租標的全部租賃價款支付至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3、履約保證金的支付要求:
自《水面經營權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應向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計息。(若原承租方成功競得,其上一租賃期限已繳納的2.00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將自動轉為本次租賃期限的履約保證金,無需另行繳納)。
4、與標的出租的相關的其他條件
(1)意向競租方承諾: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規定;已經適當的批準與授權參與本次標的競租;所提交的競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2)意向競租方承諾:應具有經營能力,已對出租標的進行了實地勘查,對出租標的的現狀完全知悉且無異議,對其存在的投資風險已做了充分預判,投資風險自行承擔,與出租方、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無關。
(3)意向競租方承諾:如原承租方競得,視同辦理移交手續;如非原承租方競得,承租方憑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出租標的對應的水面移交日現狀與出租方自行辦理出租標的的移交(具體移交時間以出租方通知為準),承租方應配合辦理出租標的的移交手續,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的,即視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標的的移交,出租標的自移交(或視同辦理完畢標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責任及風險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與出租方、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無關。
(4)意向競租方承諾:對“本次出租標的原租賃期限已到期,現由原承租方占用中”的情況已完全知悉,對可能存在的移交或延遲移交問題及由此產生的相關經濟、法律責任自行承擔,與出租方、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無關,不得以此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長江農林產權交易所的經濟、法律責任或單方終止雙方已簽訂的合同。
(5)意向競租方承諾:對本次出租的經營權僅為水面經營權,周邊耕地、灘涂、溝壑等不在本出租范圍內已完全知悉。如出租標的對應的水面實際測量面積與公告公示面積存在差異時,同意不調整成交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