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陽縣昌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可研階段勘察咨詢可研階段勘察設計標
鄱陽縣昌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可研階段勘察咨詢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鄱陽縣昌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可研階段勘察咨詢,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招標人為鄱陽縣水利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可研階段咨詢勘察設計面向國內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鄱陽縣昌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涉及昌江、游城河和南濱河共三條河流,河道整治長度約105km,岸線治理總長約128km;新建或加固建筑物有電排站、排澇防洪閘、提灌站等。本工程總投資約為20億元。
2.2招標范圍及內容: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成果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可研估算投資等。
2.3標段劃分:本項目共一個標段。
2.4招標金額:本項目招標估算價格1700萬元。勘察設計服務費最終結算按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批復的可研勘察設計費的80%計取。
2.5勘察設計服務期限:2025年 11 月底前,提交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成果。
2.6質量要求:勘測設計成果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水利行業工程設計規范,并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各方)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各方)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投標人(或聯合體)具備①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②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③測繪(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4)投標人(或聯合體)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贛建人〔2022〕5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不予認可。
(5)投標人(或聯合體)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勘察設計的相應能力(提供承諾書)。
(6)投標人(或聯合體)未處于被責令停業、取消、暫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標資格狀態。開標前已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水利勘察設計企業信用平臺公示且信息登記狀態為“已完成登記”的視為有效,其他視為無效。
(7)申請人企業資質、擬投入人員、業績等均應為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主體企業用戶庫中登記公示信息,否則無效。
注:以上第
(1)至
(4)條投標人需提供相關原件掃描件加蓋公章至電子投標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
(5)條需投標人自行出具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的承諾函(格式見投標文件資格審查)至電子投標文件;第
(6)條需投標人自行打印網上截圖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的掃描件至電子投標文件中。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牽頭方和成員方)總數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明確牽頭人,項目負責人須由牽頭人擬派。聯合體投標的,應當具備聯合體分工協議中各自承擔相應工作內容的資質。
(3)聯合體各方獨立承擔各自在協議書內約定的責任。組成聯合體投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