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城市污泥磷資源化小試研究(第二次)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城市污泥磷資源化小試研究(第二次)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469)
二、項目類別:服務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比
四、采購內容: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本項目需到采購人指定地點完成研究任務內容,并取得相應研究成果。具體內容詳見采購需求。
五、項目最高限價:¥971,100.00元(人民幣玖拾柒萬壹仟壹佰元整,含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2020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應具備以下業績之一,并提供對應資料:
①供應商最少牽頭承擔過一項市級或以上的給排水/市政工程/環境工程相關領域政府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專項/基金,提供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專項/基金任務書(或合同書),業績日期以項目/課題/專項/基金任務書(或合同書)日期為準,金額以項目/課題/專項/基金任務書(或合同書)金額為準,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②供應商最少牽頭承擔過一項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60萬元的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實施業績。(提供技術合同(技術合同包括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掃描件及對應認定登記證明,日期以合同時間為準,金額以合同金額為準,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三)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給排水/市政工程/環境工程專業(副研究員或高級工程師或副教授,其中正/副教授職稱不限制專業)高級或以上職稱資格條件。注:應提供由人社部門核發的職稱證書,若職稱證書不是由人社部門核發,則應提供核發機構(或該機構職稱評審委員會)獲得人社部門授權或核準備案證明其具有職稱評審權的證明文件掃描件,或該人員在人社部門職稱管理系統登記的獲得該職稱的信息記錄網頁或截圖打印件(其中正/副教授職稱可提供加蓋高校或其人事部門公章的證明材料作為職稱證明);并提供在供應商響應截止前近三個月社保記錄(以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繳費歷史明細表》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為準,加蓋單位公章。
(四)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五)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六)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格式見《非聯合體響應承諾函》)
七、公告開始時間: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