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機場路雨污管涵遷改工程(紅旗路大東路段)及御龍山小區排水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含監理)競爭性磋商公告(預采購)
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機場路雨污管涵遷改工程(紅旗路-大東路段)及御龍山小區排水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含監理)競爭性磋商公告(預采購)項目概況
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機場路雨污管涵遷改工程(紅旗路-大東路段)及御龍山小區排水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含監理)的潛在供應商應登錄煙臺市公共資源政府采購交易平臺(http://ggzyjy.yantai.gov.cn:9098/TPBidder/memberLogin)獲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10日09:00(北京時間)前上傳電子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SDGP370602000202502000082;
項目名稱:機場路雨污管涵遷改工程(紅旗路-大東路段)及御龍山小區排水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含監理);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409500.00元,最高取費系數為1.28%;
采購需求:詳見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購人通知后15日內完成并通過審核(供應商可提供更快的交付期限);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2)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具有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供應商應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規定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丙級(含)以上資質。
三、獲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下載時間: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
2.磋商文件獲取方式:登錄煙臺市公共資源政府采購交易平臺(http://ggzyjy.yantai.gov.cn:9098/TPBidder/memberLogin)免費下載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紙質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