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大宗物資采購公告(自采)哈爾濱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輸水管線項目自控系統及智能化工程(軟件及設備安裝部分)項目-硬件部分材料(二次)
自主采購公告
黑龍江省國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受哈爾濱建工建設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哈爾濱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輸水管線項目自控系統及智能化工程(軟件及設備安裝部分)項目-硬件部分材料(二次)”采用自采方式進行采購,公告內容如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哈爾濱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輸水管線項目自控系統及智能化工程(軟件及設備安裝部分)項目-硬件部分材料(二次)
2.項目編號:[2022]0007042409;
3.采購方式:競價;
4.采購內容及采購預算:310512.077元(含稅),具體參數詳見采購系統;
5.分包情況:不分包;
6.供貨時間:以采購人通知為準;
7.供貨地點:以采購人通知為準;
8.付款方式及進度:
8.1付款方式:按建設單位撥款比例同比支付或供貨完成后最高支付至合同暫定金額的70%,完成竣工驗收等工作后,在整個項目竣工結算審定建設單位撥款后支付至結算額的97%(若整個項目竣工結算審定完,建設單位未撥款,則建設單位指定的第三方評審機構出具審計結論12個月內支付至應付款(結算額的97%-已支付金額)的30%,24個月內支付至應付款的60%,36個月內支付至應付款的100%及質保金),剩余3%為質保金,待質保期滿兩年且無質量問題后一次性無息支付?刹捎勉y行承兌匯票支付。
8.2發票要求:1%專票。
9服務質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10其他要求:
10.1供應商須保證發票的合法性,任何時間出現供應商發票的不合法性問題,供應商須負全部法律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供應商承擔。
10.2質量保證:
10.2.1供應商必須對所供采購材料履行質量、安全承諾;
10.2.2質量標準應執行設計圖紙和國家現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質量標準,質量監督局文件中的數據參數;
10.2.3供應商按最低價中標后,采購人需要對供應商貨源、供貨能力進行評估,若供應商供應能力達不到采購人要求,采購人有權不簽訂合同,取消本次采購,重新招標,造成的損失,供應商自行承擔。
10.2.4供應商按最低價中標后,供應商需要先行供貨,采購人對到場貨物的質量及相應服務進行驗收,若首批貨物及服務標準無法通過采購人驗收,采購人有權不簽訂合同,取消本次采購,重新招標,造成的損失,供應商自行承擔。
10.2.5雙方簽訂合同后,供應商供應的貨物達不到采購人質量要求以及相應服務標準,采購人有權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費用,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應商承擔。因貨物達不到相應的質量等級或質量不合格給采購人造成的其它損失,由供應商向采購人賠償全部損失。
10.2.6雙方簽訂合同后,供應商供貨不能滿足采購人工程進度需要的,出現一次,應承擔采購總金額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采購人損失的,還應承擔采購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費用;出現第二次,采購人有權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費用,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應商承擔。
10.2.7供應商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采購方有理由認為供應商無法供貨的,采購方有權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供應商應退還采購方已支付的終止部分的合同價款。
10.2.8供應商有違反或拒絕執行合同約定的行為時,采購方有權書面通知供應商,供應商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進行糾正,否則采購方有權暫停履行本合同。對于此種暫停,采購方無需另行通知供應商,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應商承擔。采購方行使暫停權后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應商支付的暫停部分的合同價款,并有權索回已支付給供應商的暫停部分的合同價款。
10.2.9供應商向甲方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權利:拒收,要求供應商予以退換,因退換發生的費用由供應商承擔;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應商承擔材料延誤、更換造成一切后果。 10.2.10安全及文明施工:在施工現場內,供應商車輛要聽從甲方指揮,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供應商要對甲方的作業現場進行踏勘,確保安全方可作業,供應商承擔在甲方現場內因組織、管理、踏察、檢查、作業等不到位而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