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福民工業園項目福民工業園項目(EPC)招標公告
福民工業園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招標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民工業園項目已由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以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福民工業園項目)張保投資備〔2025〕217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張家港市德積街道福民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福民工業園項目(EPC)(標段)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德積街道福民村天霸路
2.1.2建設規模:福民工業園項目:拆除原有廠房19062.34平方米,重新建設四層廠房3幢,共計46000平方米,配套輔助用房7100平方米。包含建筑、室外配套(包括廠區道路、停車位、雨污水管網等工程)、消防、景觀綠化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價:7699.0萬元。
2.1.4總期限要求:395日歷天。
其中:
設計開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施工開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9日
除上述總工期外,發包人還要求以下節點工期(如有):其中一幢14000平方的廠房應于2026年 8 月19日前交付設備安裝和裝修。
2.1.5 其他:
2.2招標范圍:
(1)設計部分:本項目建設的所有設計內容,包括整體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結構、鋼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外綜合管道管線、道路、路燈、圍墻、場地、基坑支護等)滿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設計及現場技術服務與指導;
(2)施工部分:建筑紅線區域范圍內的內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樁基工程(含試樁)、基坑支護(含基坑監測)、土方工程、基礎工程、裝飾工程、鋼結構工程等)、安裝(包括但不限于給排水、暖通、智能化、電氣、消防、電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場地、雨污水管網、強弱電通道、管線、監控等)及相關附屬工程。
(3)采購部分:包括不限于與本項目建設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設備等采購(含供貨、運輸、裝卸、保管、安裝、運行及試運行、質保期的維修管養等全部內容)。完成本項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圖設計、施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責任期內的工程質量保修相關工作。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申請人應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建筑行業設計乙級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及以上設計資質,同時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以上施工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申請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職。
(3)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擬派工程總承包投標人及項目經理資格其他條件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
3.3 申請人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
☑ 3.3.1.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
☑ 3.3.1.2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
(1);或以施工負責人身份承擔過以下項目類似工程
(2);或以設計負責人身份承擔過以下項目類似工程
(3);或以總監理工程師身份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
(4)。 申請人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
(1)、
(2)、( 3)業績之一。
(1)工程總承包業績:自2021年8月1日(含)以來,承擔過建筑面積不少于42400平方米,且單項合同造價不少于6000萬元的工業建筑的工程總承包業績,且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提供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項目)或直接發包通知書、②工程總承包合同、③竣工驗收證明,④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頁截圖,四者缺一不可;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面積以①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或②工程總承包合同上數據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2)施工業績:自2021年8月1日(含)以來,承擔過建筑面積不少于42400平方米,且單項合同造價不少于6000萬元的工業建筑的施工總承包業績,且擔任施工項目經理;或以施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建筑面積不少于42400平方米,且單項合同造價不少于6000萬元的工業建筑的工程總承包的施工業績。(若提供施工總承包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項目)或直接發包通知書、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驗收證明、④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頁截圖,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總承包的施工業績:提供①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②工程總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聯合體形式承接的業績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驗收證明、⑤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頁截圖;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面積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總承包合同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3)設計業績:自2021年8月1日(含)以來,承擔過建筑面積不少于42400平方米,且單項合同投資額或建安費金額或工程造價不少于6000萬元的工業建筑的設計業績,且擔任設計負責人;或以設計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建筑面積不少于42400平方米,且單項合同投資額或建安費金額或工程造價不少于6000萬元的工業建筑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業績。(若提供設計業績:提供①設計合同、②施工圖審查合格書、③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頁截圖,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總承包的設計業績:提供①分包設計合同(以聯合體形式承接的業績不需要提供)、②工程總承包合同、③工程總承包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④施工圖審查合格書、⑤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頁截圖,面積以設計合同為準,時間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時間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如設計合同體現不了設計負責人,還可以提供能體現項目設計負責人的合同備案表或中標通知書或業主開具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未提供。
(4)監理業績::自2021年8月1日(含)以來,承擔過建筑面積不少于42400平方米,且單項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不少于6000萬元的工業建筑的監理業績,且擔任項目總監。(提供①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項目)或直接發包通知書、②監理合同、③竣工驗收證明、④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頁截圖,四者缺一不可,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面積以①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或②監理合同上數據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注:1、以上業績必須是總承包項目經理在本投標企業完成的業績。
2、如總承包項目經理提供
(4)監理業績的,投標企業還需提供類似工程
(1)、
(2)、
(3)業績之一。
3、上述業績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中信息為準。申請人必須提前入庫,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應上傳到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中。
4、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3.3.2☐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和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3☐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4☐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3.5☐ 自 年 月 日 以來,申請人或者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3.4申請人不得有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 接受 ☐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 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資格評審標準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