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普陀區本島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普陀山海水廊)一期Ⅱ標段...
舟山普陀區本島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普陀山海水廊)一期Ⅱ標段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舟山普陀區本島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普陀山海水廊)一期已由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以普發改審〔2025〕17 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招標人為舟山市普陀交通旅游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舟山市友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舟山普陀區本島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普陀山海水廊)一期Ⅱ標段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址:舟山市普陀區。
2.2建設規模:舟山普陀區本島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普陀山海水廊)一期工程造普陀本島多主題綠道體系。本工程涉及水庫、隧洞、截洪渠、水閘等諸多內容,本工程保護人口超過20萬,等別為Ⅲ等,主要建筑物級別為3級,次要建筑物級別為4級,臨時建筑物級別為5級。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各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閘門合理使用年限為30年。防洪標準:達到城鎮及港口工業區50年一遇,街道(鄉鎮)政府所在地20年一遇,一般居民點和農田10年一遇。項目概算為151423.8萬元,其中Ⅱ標段工程費用為26800.7989萬元。監理費最高限價為459.8965萬元。
2.3招標范圍:舟山普陀區本島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普陀山海水廊)一期Ⅱ標段施工監理的施工期、水土保持施工監理、爆破安全監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水利工程環境保護監理、監理平行檢測和缺陷期的全過程監理。Ⅱ標段工程內容:主隧洞樁號3+412~9+007段,長度5665米,其中3+412~8+816段襯后洞徑為7.0*8.5m,設計流量為106.87m3/s,樁號8+816~9+007段襯后洞徑為3.0*3.5米,隧洞出口設置排洪閘;5號支洞樁號0+000~0+835.74,長度835.74m;4號引水隧洞樁號0+000~1+271.93,長度1271.93m;主隧洞樁號8607處的豎井;主線5號截洪渠,建設范圍為主線5#截洪渠0+000~0+664,總長664m。
2.4監理服務期:總服務期60個月,其中施工工期為48個月,缺陷責任期12個月。
2.5質量目標:合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企業營業執照(指聯合體各方):真實有效;
3.2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資質(須同時滿足以下①②兩項要求):
①具有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資質及以上資質;
②具有爆破單位作業許可證三級及以上證書。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聯合體牽頭人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聯合體成員總數不得超過2家;
聯合體雙方均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聯合體雙方均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標人資質要求的標準;
聯合體雙方均應提供相應資質證明資料;
聯合體雙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