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水廠設備及管材配套集成項目臭氧系統(tǒng)投加采購及伴隨服務詢比采購公告
溧陽水廠設備及管材配套集成項目臭氧系統(tǒng)投加采購及伴隨服務詢比采購公告
溧陽水廠設備及管材配套集成項目臭氧系統(tǒng)投加采購及伴隨服務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 采購項目名稱:溧陽水廠設備及管材配套集成項目臭氧系統(tǒng)投加采購及伴隨服務。
1.2 采購編號:BRR25-HNS-ZB-002-037。
1.3 采購項目概況:溧陽市中心水廠規(guī)劃總規(guī)模為25萬㎡/d,一期已建成15萬㎡/d 的常規(guī)處理+深度處理的水處理構筑物及配套25萬㎡/d的生產廢水處理構筑物。二期工程設計規(guī)模為10萬㎡/d,包含中心水廠擴建工程、取水泵房改造工程、原水管線工程。
1.4 成交供應商數量:1家。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 采購范圍:包含但不限于:臭氧系統(tǒng)投加設備及附配件的供貨、工廠檢驗、試驗、包裝、保管、運輸(含保險)、交貨(含卸貨)、工地開箱檢驗;參加設計聯絡會,深化設計;對設備現場安裝、調試、試驗、試運行、保險;提供必要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培訓服務;參加試運行、驗收及質保期內外的售后服務;配合業(yè)主完成各項專業(yè)驗收、竣工資料整理、移交等,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采購需求”。
2.2 交貨期:①備貨時間:收到成交通知書后45天內,具備交貨條件;②安裝時間:現場具備安裝條件,收到現場工程項目部通知后30天完成安裝;③調試時間:現場具備調試條件15天完成設備調試。
2.3 交貨地點:溧陽市中心水廠二期工程,采購人指定地點。
2.4 質量標準:滿足國家及行業(yè)相關規(guī)范、標準和采購人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供應商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供應商應具有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至少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提供銀行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三個月內開具的資信證明。
(3)供應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臭氧設備供貨業(yè)績(需提供合同協(xié)議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