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鐵塔長江河道采砂管理無人機服務項目第一次采購失敗,蕪湖鐵塔長江河道采砂管理無人機服務項目(第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蕪湖鐵塔長江河道采砂管理無人機服務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AH-TT-SF-2025104-D01)。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中通服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由采購人自籌,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
1.5.1采購內容:
采砂管理無人機采購項目,包含但不限于無人機場及配套設備采購、無人機服務、系統集成及運營維護服務等。1.5.2采購規模:本項目含稅預算總金額114.06萬元。
1.5.3交付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日歷日(含)內完成到貨安裝調試工作。
1.5.4采購有效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
1.5.5質保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1.5.6服務標準:符合本項目技術規范書及采購人要求。
1.6標包劃分:
√不劃分
□劃分: 標包一:/ ;標包二:/ 。
1.7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
√一家
□/ 家,成交份額:
第一名:/;
第二名:/
1.8本項目最高響應限價
□不
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最高響應限價:服務部分不含稅總價68.55萬元,設備部分不含稅總價36.64萬元,供應商所報各部分不含稅總價不得超過對應最高響應限價,否則否決響應。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采砂管理無人機采購項目,包含但不限于無人機場及配套設備采購、無人機服務、系統集成及運營維護服務等。
2.2交付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日歷日(含)內完成到貨安裝調試工作。
2.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
2.4服務地點:安徽省蕪湖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2.5服務標準:符合本項目技術規范書及采購人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并提供有效的營業證明(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2)供應商須承諾成交后為本項目開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4)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5)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6)供應商須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已簽署的(監控系統集成或監控系統維護)相關業績至少一份。
注: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括合同名稱頁、合同標的頁、合同金額頁、合同簽章頁)作為證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框架合同和訂單(線上訂單(須能體現為該框架協議下的訂單,若無法體現的,須提供采購方蓋章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中須包含框架合同名稱、合同編號及訂單金額)/紙質訂單(需要體現采購方蓋章及與所提供框架協議的關聯性))作為證明材料。單項合同時間和金額以合同為準,框架合同時間和金額以訂單為準。含有多份訂單的框架合同視為一份合同。原件備查。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成交后不允許轉包、違法分包。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6)在最近五年內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列為全國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