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5年無錫市分公司無錫市蘇南碩放機場環境保護設施擴建工程設備安裝及接入調測服務采購項目詢比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5年無錫市分公司無錫市蘇南碩放機場環境保護設施擴建工程設備安裝及接入調測服務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5年無錫市分公司無錫市蘇南碩放機場環境保護設施擴建工程設備安裝及接入調測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YT-20250819-018)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中郵通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人自籌,且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擬采購無錫市蘇南碩放機場環境保護設施擴建工程信息集成服務項目所需的設備安裝含輔材及接入調測服務等內容。預估本次采購金額不含稅46924.14元,含稅50722.16元,其中設備安裝(含輔材)含稅35700.16元,稅率9%,不含稅32752.44元;接入調測服務費含稅15022.00元,稅率6%,不含稅14171.70元。
1.6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1.7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成交供應商數量1個,份額100%。
1.8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不含稅46924.14元,其中設備安裝(含輔材)最高限價為不含稅32752.44元;接入調測服務費最高限價為不含稅14171.70元。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將否決其響應。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本項目擬采購無錫市蘇南碩放機場環境保護設施擴建工程信息集成服務項目所需的設備安裝含輔材,其中設備安裝含輔材部分,包括項目甲供設備材料的安裝及電力電纜、分纖箱、ODF架、PVC管等輔材材料采購;接入調測服務。詳見技術規范書。
實施區域:江蘇省無錫市,具體以采購人指定地點為準。
計劃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完成項目交付并通過甲方驗收合格。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免費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
成交供應商數量及份額:成交供應商數量1名,份額100%。
質量要求:合格,符合國家、行業及采購人要求。
技術標準要求:合格,詳見技術規范書。
合同有效期:2年。
3.供應商資格要求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1.1 依法設立:本項目要求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同一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1.2 財務要求:本項目要求供應商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3 企業資質:本項目要求供應商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具備有效期內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具備有效期內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提供有效的證書掃描件/電子件。證書有效性以相關最新政策規定為準。如供應商已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則按照相應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認定投標人資質;若因國家政策影響,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且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暫未開展續簽或補辦程序,請提供國家或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政策文件進行補充說明。
1.4 人員要求:本項目要求供應商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1人):具備通信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2)項目負責人(1人):具備合法有效的二級(機電工程)及以上建造師資格證書或一級(通信與廣電工程)建造師資格證書且具備通信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B證)。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具備通信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4)具備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高處作業】及【低壓電工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至少各1人。
上述人員均須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掃描件或電子件(證書須體現有效期(若有))、勞動合同或響應截止月近六個月中任意連續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掃描件或電子件。注:
(1)提供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該證書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文)的要求執行由持證本人手寫簽名,并在使用有效期內;
(2)社保若非供應商或其下屬分支機構繳納的,須補充提供繳納單位與供應商及勞動者三者間的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如派遣協議、委托協議等)。
(1)、
(2)、
(3)人員不得復用,原件備查。
1.5業績要求:供應商自2022年8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具備同類(通信施工類)項目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