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區域道路配套設施提升優化工程—東港七路、烏引南污水泵...
衢州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區域道路配套設施提升優化工程—東港七路、烏引南污水泵站、高新泵站及周邊管道提升工程(東港片區)
第2次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1、原招標文件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6.1市政工程取費: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取費費率【按《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的規定以及項目所在地執行的相關文件規定計取】:上限10.76%,下限8.81%;
規費費率【按《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的規定以及項目所在地執行的相關文件規定計取】:不得低于下限18.75%;
6.2市政(安裝)工程取費: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取費費率【按《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的規定以及項目所在地執行的相關文件規定計取】:上限7.9%,下限6.47%;
規費費率【按《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的規定以及項目所在地執行的相關文件規定計取】:不得低于下限27.80%;
6.3園林綠化工程取費: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取費費率【按《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的規定以及項目所在地執行的相關文件規定計取】:上限8.11%,下限6.64%;
規費費率【按《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的規定以及項目所在地執行的相關文件規定計取】:不得低于下限30.97%;”
修改為:“6.1市政工程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