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梅花山保護區中心城市飲用水供水源保護修復項目(一期)答疑紀要(一)
招標公告
梅花山保護區中心城市飲用水供水源保護修復項目(一期)(項目名稱)梅花山保護區中心城市飲用水供水源保護修復項目(一期)(標段名稱)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梅花山保護區中心城市飲用水供水源保護修復項目(一期)(項目名稱)已由連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 以連發改審批【2024】224號文(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龍巖市連城生態環境局,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補助資金(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上級補助資金100%,招標人為福建連城豸龍旅游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單位為連城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梅花山保護區中心城市飲用水供水源保護修復項目(一期)(標段名稱)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連城縣蓮峰鎮;
2.2 工程規模:新建農村污水收集工程3387m,改造生態攔截溝改造5428.3m,提升消納截污溝2939.35m,生態塘改造980㎡。本項目財政預算審核造價為11680834元(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連城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的工程預算審核書)。
2.3 產業類型:第二產業(第一產業或第二產業或第三產業);
2.4 招標范圍和內容:本項目為梅花山保護區中心城市飲用水供水源保護修復項目(一期),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農村污水收集工程3387m,改造生態攔截溝改造5428.3m,提升消納截污溝2939.35m,生態塘改造980㎡等,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預算審核工程量清單;
2.5 最高控制價:11680834元;
2.6 標段劃分(如有):/;
2.7 質量要求:達到《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生態環境保護及其它相關規范合格標準;
2.8 工期要求:總工期365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三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或不低于三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業績/。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水利水電工程或不低于二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水行政或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書(B證)和/職稱,/業績。并在其他人員、 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標項目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