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機器管招投標)和平鎮乘坡居25隊居民安置點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公告
和平鎮乘坡居25隊居民安置點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二次招標)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和平鎮乘坡居25隊居民安置點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二次招標)以瓊 中 黎 族 苗 族 自 治 縣 營 商 環 境 建 設局 /瓊中行審函〔2025〕177號;瓊中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瓊中府函〔2024〕68 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和平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比:1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和平鎮乘坡居25隊居民安置點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二次招標)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和平鎮乘坡居25隊居民安置點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二次招標):
2.1 建設地點: 瓊中縣和平鎮乘坡居25隊
2.2 建設內容及規模: 工程內容:道路、給排水、涵洞、防護工程
2.3 計劃工期: 180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 730 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 新建9 條道路,路線總長1278.537m, 拆除重建蓋板涵1 座;防護工程:新建河道擋墻防護6 條,共長508.5m;給排水工程:新建給水管道1376m,加壓泵站1 座,新建污水管道1340m,20m3/d 污水處理站1 座。
2.5 招標控制價(元): 6126000.14
2.6 質量要求: 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
2.7 應用BIM技術: 不應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和平鎮乘坡居25隊居民安置點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二次招標):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級)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含以上級)執業資格且在投標人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