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灌云縣臨港產業區化工產業園河道整治及三級防控體系建設項目灌云縣臨港產業區化工產業園河道整治及三級防控體系建設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灌云縣臨港產業區化工產業園河道整治及三級防控體系建設項目
EPC工程總承包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灌云縣臨港產業區化工產業園河道整治及三級防控體系建設項目已由灌云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灌發改投資【2025】74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灌云縣臨港產業區管理辦公室,招標人為灌云縣臨港產業區管理辦公室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灌云縣臨港產業區化工產業園河道整治及三級防控體系建設項目EPC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連云港市灌云縣。
2.1.2建設規模:項目主要建設園區公共事故應急池工程、配套建設收集管網工程、雨水排口閘控完善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河道閘站改造工程和智慧管控系統完善工程等。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新建有效池容為16000立方米的公共應急事故池1座、配套河道閘站2座、收集傳輸管網10380米、雨水排口閘控5處、三級防控智慧平臺1套,開展河道疏浚10.4千米,改造河道閘站2處等。
2.1.3招標控制價:5380萬元(其中:設計控制價220萬元;施工控制價:5000萬元;暫列金額:160萬元)。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高于招標人設定的各項最高限價,否則按無效標處理。
2.1.4工期要求:
總工期要求:150日歷天
其中:計劃設計工期30日歷天(含圖紙送審及審批時間)
計劃設計開工日期:2025年9月25日
計劃施工開工日期:2025年10月24日
計劃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2月21日
2.1.5質量要求:
①設計質量:設計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建設工程或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需經招標人書面確認并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②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③工程物資(設備、構配件等)采購質量需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及招標人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2.2招標范圍:項目主要建設園區公共事故應急池工程、配套建設收集管網工程、雨水排口閘控完善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河道閘站改造工程和智慧管控系統完善工程等。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新建有效池容為16000立方米的公共應急事故池1座、配套河道閘站2座、收集傳輸管網10380米、雨水排口閘控5處、三級防控智慧平臺1套,開展河道疏浚10.4千米,改造河道閘站2處等。
本項目工程總承包(交鑰匙工程)具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設計部分: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及深化設計,同時負責配合本項目相關的附屬工程的設計并配合建設方施工期相關工作及后續相關工作;
②工程施工:包含公共事故應急池1座、配套河道閘站、收集轉輸管網、雨水排口閘控,開展河道疏浚,改造河道閘站等內容;
③設備采購、安裝:含泵、閘門、監測設施、控制系統等設備采購、安裝,設備調試等,檔案資料的整理和移交,聯合試運轉等;
④其他:三級防控智慧管控系統平臺、三級防控驗證性演練及其他應由中標人完成的工作;
⑤手續辦理:為確保本項目整體目標全面實現,承包人負責配合辦理工程前期手續、開工、施工過程及驗收交付并取得相關證件所需的各項手續,并承擔辦理上述所有手續的相關費用【其中辦理手續涉及到應由招標人承擔(如規費等)的行政事業收費由中標人代繳,憑發票到招標人處報銷】
注:最終工程總承包范圍以招標人書面通知或書面確認為準。招標人保留對上述暫定招標內容及范圍適當調整且不增加費用的權利,投標人應當充分考慮各種不可預估的成本風險,中標后招標人將不會再增加本文件規定允許情形以外的任何費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以下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1)設計單位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環境工程專項設計資質(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2)施工單位須具備: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施工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或注冊環保工程師或具備生態環境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投標人組建聯合體投標的,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牽頭單位正式職工。
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3.3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申請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3.3.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2021年6月1日起至今(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或設計服務完成時間為準),單項合同(或單項設計合同對應建安造價)建安造價不低于1200萬元的三級防控體系建設項目或事故應急池(或公共應急池)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EPC)業績或設計業績或施工業績。
注:
(1)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非招標項目不需要提供,但須業績項目發包人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合同、項目驗收證明【注:工程總承包業績或施工業績項目驗收(竣工驗收)證明需經設計、監理、施工、建設單位四方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設計業績須提供業績項目發包人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設計服務全部履約或已全部完成的證明材料視同項目驗收(報告)證明;政府采購方式發包的業績如未出具竣工驗收證明(報告)的須提供采購人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履約驗收證明(報告)書視同項目驗收(報告)證明;未按要求提交的業績不予認可】原件的掃描件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提供該業績已錄入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的查詢截圖頁面,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2)若需要提供項目負責人(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的,若中標通知書、合同中均未體現項目負責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標或建設主管部門或業績項目發包人出具的該項目項目負責人證明,否則該項目負責人業績不予認可。出現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證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項目負責人姓名出現不一致的,需同時提供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或招投標主管部門或業績項目發包人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否則該項目負責人業績不予認可。變更手續上需明確變更時前一個項目負責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須明確是否在主體結構封頂前變更)。如變更手續上未明確前一個項目負責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個項目工程量的比例,須另提供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或招投標主管部門或業績項目發包人出具前一個項目負責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個項目工程量的比例的專項證明,否則該項目負責人業績不予認可。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項目負責人的,個人業績由變更后的人員所有。如業績工程不止一名項目負責人的,本工程只認可排列第一位的項目負責人業績。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
(3)本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指標需在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項目驗收(報告)證明中體現,如提供的中標(成交)通知書(直接發包證明)、合同、項目驗收(報告)證明中均未能體現本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指標的,須提供業績項目所在地工程(政采)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建設(政采)行業主管部門或業績項目發包人出具的能反映相關指標的證明,或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查詢,相關指標能夠體現,投標文件中同一指標,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鑒于各地區類似生態環境項目通過工程招標或政府采購發包模式及各業主對項目名稱描述的差異,如政府采購業績證明材料中未能完整反映體現具體采購內容的,需提供業績項目采購人或項目所在地政府采購中心或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出具的能反映相關指標的書面證明;如工程招標項目業績發包時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材料、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輔助材料)關于項目(包括項目名稱、項目類型、項目金額、項目內容)的描述內容不夠具體或業績類型描述不清或技術指標反映不明確的,由評標委員會相應專業技術專家予以分析研判,如專業技術專家判斷投標人提交的類似業績不符合本項目技術指標要求的,應說明具體原因。
(4)招標人對投標人提供的中標通知書、合同、項目驗收(報告)證明等有關業績證明材料懷疑涉嫌造假的,招標人認為需要調查取證時,如能夠調取到當地主管部門存檔資料的,一律以調取的存檔資料為準。
(5)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發包的業績項目以采購內容劃分確認業績類型,如單項采購合同采購內容同時包括了設計服務、施工(或安裝或建設)內容且單項采購合同金額達到招標公告要求的標準的,視同工程總承包業績。
(6)純設計業績(包括政采的純設計業績)如中標(成交)通知書(直接發包證明)、合同、項目驗收(報告)證明中均未能體現本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項目建安造價指標的,須提供業績項目所在地工程(政采)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或業績項目發包人出具的關于業績項目對應工程建安造價(投資額)指標的書面證明。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雙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如組織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應分別具備上述設計或施工資格要求)。申請人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參加資格申請;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規定: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申請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通過資格申請的聯合體,其各方組成結構或職責等資格條件不得改變;
(4)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按照本資格申請文件的要求,填寫資格申請文件中的相應表格,并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對聯合體成員的資料進行統一匯總后一并提交給招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所提交的資格申請文件應認為已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的真實情況;
(5)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資格申請、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附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①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5】16號文、蘇建規字【2017】1號、連建發【2021】336號、連建發【2021】338號。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絕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承諾內容包括: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對違約責任做出書面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
②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出現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資審時將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