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第二飲用水源地永豐溪高安段水環境綜合治理修復項目
漳州市第二飲用水源地永豐溪高安段水環境綜合治理修復項目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漳州市第二飲用水源地永豐溪高安段水環境綜合治理修復項目已 由華安縣發展和改革局以華發改審[2025]16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華安縣高安鎮人民政府, 建設資金來源建設單位多渠道籌措,招標人為華安縣高安鎮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廈門鑫信誠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工程建設地點:位于華安縣高安鎮;
2.2 工程建設規模:漳州市第二飲用水源地永豐溪高安段水環境綜合治理修復項目,該項目治理修復范圍為永豐溪邦都村魚鱗壩至梧營橋斷面,河道長18.5千米,河道寬8米-40米(不含壩前庫區寬度);項目概算總投資1396.87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197.79萬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市政工程;
(2)招標類型:施工總承包;
(3)招標范圍和內容:1.內源綜合治理:生態清淤面積12037.52平方米,清淤量4615立方米;生態環保清雜面積27022.9平方米,底質改良面積18682.01平方米。
2.河道多樣性恢復:生境營造涉及微地形改造11098.06平方米,礫石深潭淺灘 4767.92平方米;河岸生態緩沖帶11147.46平方米,支流生態凈化系統河岸生態緩沖帶147.70平方米,生態濾堰4道,微生物激活生態修復系統2套,生態島171.43平方米,疊石護岸98米,格賓石籠固腳護岸 112.51米,生態基437.61平方米,掛網客土噴播草籽169.11平方米,挺水植物 164.97平方米,浮葉植物 71.76平方米,垂直綠化110.44米,攔水坎3個,提水式景觀噴泉3套;溝渠生態凈化系統共 1296.35 米;駁岸生態修復中疊石護岸2015.11米,生態石籠固腳護岸 227.17 米;漂浮攔渣網 94.27 米。
3.旁置生態濕地:河漫灘旁置濕地系統主要涉及微地形改造6047.88平方米,草甸濕地73.32平方米,生態島2840.46平方米,挺水植物1787.24平方米,濾料1900.93平方米; 陸域旁置濕地系統主要包含引水系統、移動式高效除磷系統1套多級多態濕地(生態穩定塘、生態氧化塘和生態涵養塘),總占地面積5524.39平方米,其中生態穩定塘388.28平方米,生態氧化塘 767.22平方米,生態涵養塘1916.43平方米,松木樁駁岸 397.98米。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設計施工圖紙、有關設計變更通知、工程造價資料所列指的范圍、招標文件以及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說明為準;
其中,用于確定企業資質及等級的相關數據:
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用于確定注冊建造師等級的相關數據:
二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中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本項目工程費用1197.79萬元,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 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相應規模標準中城市排水單項工程合同額1000~3000萬元;本項目屬中型工程,可由二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中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
用于確定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數據:/;
2.4 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同預算審核價為10233207.85元 (含暫列金480000元);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為 240 個日歷天,定額工期/個日歷天(適用于國家 或我省對工期有規定的項目);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
2.6 標段劃分(如果有):不適用;
2.7 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規定的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叁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下同)須具備 有效的不低于貳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