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濱湖鎮濱湖村三片區排水管網及道路恢復項目公告
昌吉市濱湖鎮濱湖村三片區排水管網及道路恢復項目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昌吉市濱湖鎮濱湖村三片區排水管網及道路恢復項目已由昌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昌市發改投資【2025】250號文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昌吉市濱湖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自治區銜接資金、村集體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昌吉市濱湖鎮濱湖村三片區排水管網及道路恢復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概況:新建 DN160-DN315排水管線1164.3米,新建排水檢查井27座,新建巷道硬化32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屬設施等;
2.1.1 建設地點:昌吉市濱湖鎮
2.1.2 建設規模:新建 DN160-DN315排水管線1164.3米,新建排水檢查井27座,新建巷道硬化32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屬設施等;
2.1.3 工程投資額:項目總投資額194萬元
2.1.4 計劃工期:57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 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分標段
2.1.6 其他: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范圍:全套施工圖紙范圍內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招標文件、設計變更、答疑及招標文件補充等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 投標人須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含叁級)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含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工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3 類似項目(業績)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標人在以下工程業績中勾選一項)
□企業承擔過/項類似項目(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表;
□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承擔過/項類似項目(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表,以上資料必須反應項目負責人。
其他要求: / /
(類似業績具體指標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若發生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變更的,工程業績計入繼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業績。)
3.4 財務要求: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企業財務狀況良好承諾書和財務報表附注。若企業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后次年年度至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提供成立以來的公司財務報表
具體年份要求為近3年,指2021年起至2023年止。
(如為聯合體,則需進一步明確滿足財務要求的為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各方)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接受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投標的相關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6 信譽要求:
3.6.1 信譽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失信被執行人或聯合懲戒名單的;
(2)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負責人近年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被記錄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具體年份要求為近3年(最多不超過10年),指2022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
(3)未被限制市場準入、招標投標活動的。
3.6.2 信譽其他要求:
(1)近年企業不良行為記錄情況
□ 本項目招標不評審近年企業不良行為記錄情況;
√ 本項目招標評審近年企業不良行為記錄情況;
具體要求:
1、近三年投標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經縣級及以上(含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執法監督機構查實和行政處罰,形成的不良行為記錄。
2、投標人沒有被建設主管部門作出取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市場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市場的處罰且處于有效期內。
3、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狀態。
4、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狀態。
具體年份要求為近3年,指2022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
(2)近年發生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 本項目招標不評審近年發生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 本項目招標評審近年發生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訴訟和仲裁情況是指與履行下述合同有關及本款項要求的法律敗訴。調解結案以及未裁決的仲裁或未終審判決的訴訟不納入本項目評審。包括:
□施工總承包合同 □專業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總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
具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