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弋江上游(石臺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
項目編號:CZS12025048-1
項目名稱:青弋江上游(石臺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
招標單位:石臺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青弋江上游(石臺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已由石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青弋江上游(石臺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建議書的批復》(石發改環資〔2024〕259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專項債資金,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法人為石臺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項目代建機構為 /,招標人為石臺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本次招標代理機構為安徽南億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建設地點:池州市石臺縣。
2.2 建設規模:本項目為青弋江上游(石臺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主要建設內容為護岸工程、清理垃圾、生態隔離帶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招標圖紙 。
2.3 計劃工期:120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包括護岸工程、清理垃圾、生態隔離帶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招標圖紙 。
2.5 標段劃分:1個標段。
2.6 質量標準:合格。
2.7 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9212987.51元(大寫:玖佰貳拾壹萬貳仟玖佰捌拾柒元伍角壹分)
2.8 其他: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1)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經理具有 水利水電工程 專業 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有效期滿的,必須延續注冊合格),持有 水利行業 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承諾在開工時擬任建造師未擔任其他建設工程管理崗位。
(3)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所有聯合體成員應共同簽署聯合體投標協議,并且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2)本招標項目允許聯合體參加投標;聯合體家數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3)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處理項目過程中一切事務,并代表聯合體成員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工程責任和接受指令。整個合同的實施應全部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聯合體牽頭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聯合體成員并承擔責任;
(4)聯合體參與投標的,按聯合體協議中分工確定資質。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資質等級按各自專業分工的資質等級確定,同一資質專業分工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聯合體資質。